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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诱捕侦查
甲为女警(已婚有一子),经长官指示,化名进入网站,留言:今夜无伴.天凉好个秋.适有竹科工程师乙,年过30尚无妻室,亦无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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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1:55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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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无犯罪之故意,纯因甲之设计引诱所诱发,而相约到汽车旅馆,为「陷害教唆」,依主观理论兼采客观理论,属程序不合法;且该留言与行为不得作为犯罪证据。

甲女没有具备教唆的故意也没有实现构成犯罪要件的故意==>没刑责。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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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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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
1双方留言有涉及风化吗?
2甲乙相约行为犯罪吗?
刑诉部分:
钓鱼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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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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