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婚约之效力??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3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krabbit
级别:
小人物
x7
x142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婚约之效力??
请问违法民法第973条订婚之年龄和第974条法定代理人之婚约同意权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5 20:52 |
寒窗问拾得
级别: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这个问题有不同见解,973和974的争议类似(说穿了就是到底要类推适用婚姻的规定还是要回归民总的规定)我这边只就印象里973的部分来拟答,有兴趣的话建议你去看林秀雄老师的文章。
1. 关于违反第973条的效力,因为并没有针对法律效果作明文的特别规定,所以到底是无效或得撤销,容有讨论空间
1.1甲说:得撤销(戴)
婚约既然是身分行为,就应该类推「结婚」的规定(第989条)
1.2乙说:无效(林)
1.2.1.类推适用是以法律有漏洞为前提,但民总第71条的规定本来就可以适用在所有的行为,所以关于身分行为违反强行规定的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就应该适用民总的规定。故此时根本没有法律漏洞可言。
1.2.2.第973条旨在避免早婚,使其无效较为符合其意旨
1.2.3.989之所以规定得撤销是为了避免影响婚姻存续其间受胎之子女的权益,而婚约并无此问题
2.那么,如果采用无效的见解,是不是就没有婚约撤销的情形?
还是有,因为婚约本质上既然是身分上契约,那么民总上规定得撤销的情形(被诈欺、胁迫)还是有可能发生在婚约上,所以就算前面的争议采取了否定说的立场,也不会让979-1关于婚约撤销的规定变成具文。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0-01-26 21:44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x
2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0-01-26 21:0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5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