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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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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己手犯跟共同正犯有无不相容?
己手犯跟共同正犯有无不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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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14 03:18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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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到一个问题...

已婚之甲男(a国人)跟未婚乙女(b国人)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与甲男结婚(结婚前两人共同策划细节)
这样甲乙是不是同时成立己手犯(重婚罪)与共同正犯(共同策划与实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19:20 |
ryulullu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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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vinlcc 于 2010-04-14 19: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想到一个问题...

已婚之甲男(a国人)跟未婚乙女(b国人)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与甲男结婚(结婚前两人共同策划细节)
这样甲乙是不是同时成立己手犯(重婚罪)与共同正犯(共同策划与实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这样甲应该是间接正犯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19:4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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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到说有老师是支持两者是不相容的,想说看看有没有该生有该意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14 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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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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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男与乙男共谋,要甲男和丙女(有夫之妇)通奸
甲男为通奸罪
乙男是否成立通奸罪的共同正犯,
如果乙男成立通奸罪的共谋共同正犯
则相容
是这个意思吗?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4-14 20:11 |
龙怡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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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vinlcc 于 2010-04-14 19: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想到一个问题...

已婚之甲男(a国人)跟未婚乙女(b国人)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与甲男结婚(结婚前两人共同策划细节)
这样甲乙是不是同时成立己手犯(重婚罪)与共同正犯(共同策划与实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甲乙应该是对立犯,而非共同正犯吧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20:58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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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来了,似乎有某年考题是这样考
某对夫妻参加流水席回家后,A男有喝了点酒,看到警察临检结果跟他老婆B商量,于是在车内就交换座位...

我记得老周好像有提过,他有个学长是检察官,就非常坚持己手犯是不会有共同正犯的,那老周是坚持有的,后来争的怎样我忘了,我还要再翻翻录音档,不过我觉得两者都有道理,一边的是支持两者有共同谋意和行为分担,但是如果是坚持己手犯和共同正犯不相容,那老婆B是不是变成了185-3的帮助犯?  可是似乎又怪怪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14 21:07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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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lullul 于 2010-04-14 19: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样甲应该是间接正犯吧

间接正犯通说采工具论,

如果甲是间接正犯乙必须处于被支配之工具地位,

但上例乙是出于己意且共同实行,

应该不是间接正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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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龙怡轩 于 2010-04-14 20: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应该是对立犯,而非共同正犯吧表情

刚查了一下,

的确是对立犯

感谢指正(小弟初闻对立犯这名词表情 )


2、对合犯(对立犯或对向犯):
指二以上彼此对立(相对称)之行为经合致而成立犯罪之情形,如贿赂罪之行贿与收贿行为,重婚罪之重婚与相婚行为(§122、§237)。实务上认为,由于行为者各有其目的,应就其自身行为负责,彼此间无所谓犯意之联络,故无适用刑法第二十八条之余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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