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竹林中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文意解释--无权处分
请问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

1、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2 15:43 |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举例如下,仅供参考......

118第2项:
甲(原权利人)拥有一只很会生蛋的母鸡,甲把这只母鸡借给乙(第三人)使用,母鸡在乙那边一口气下了十颗蛋,后来丙到乙家去玩,看到这只母鸡这么会生蛋,于是丙就擅自把这只母鸡卖给丁,并移转母鸡的所有权予丁(无权处分),过一星期后,丙才正式向甲买这只母鸡,取得权利后,则之前「无处分权」的法律瑕疵即获得补正,则丙丁间的处分行为有效,丁也顺利取得母鸡的所有权。
但是,丙在正式向甲买这只母鸡之前,这只母鸡在甲(原权利人)或乙(第三人)那边所生的蛋,甲和乙都不需要把蛋还给丙。也就是说,绝不会因为丙后来取得母鸡的所有权后,甲和乙就丧失这些蛋的所有权。
 
118第3项:
承上例,假设丙把母鸡卖给丁,之后丙又要卖给戊,数个处分行为相抵触时,则以第一个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丁可以顺利取得这只母鸡的所有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5 07: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