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197111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政策,修正为15个录取分发区
详情请看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7830&ctNode=928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政策,修正为15个录取分发区【2010/8/12更新】考试院院会本(12)日审议通过考选部提出之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3条、第8条及第4条附表1、附表2、第5条附表3、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配合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政策及用人机关任用需求,本项考试由原定9个录取分发区修正为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宜区、竹苗区、彰投区、云嘉区、屏东县、花东区、澎湖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等15个录取分发区。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送之各县市政府用人需求,三等考试增订公职建筑师类科及三等、四等考试同时增订客家事务行政类科,并依前述增订部分订定应试专业科目,及依用人机关意见,修正部分类科应试专业科目。另参照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技术类科应考资格,修正三等考试技术类科应考资格,以资配合。
考选部表示,本项考试规则修正案进行预告程序时,原拟修正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普通科目「法学知识与英文」列考范围,将「法学绪论」,改列「地方自治法规」,惟考量应试科目之修正发布与本年考试举行时间相距过短,为免应考人不及准备,于报请考试院审议时爰仍维持原列考范围。
考选部并表示,本项考试规则及附表经考试院于今日修正通过,将于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后,立即登载于该部网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询。考选部同时表示,今年地方特考于12月18日至20日举办,将于9月下旬开始报名,其缺额状况将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汇送该部后,尽速提报考试院请办本项考试,请应考人随时注意最新消息。


[ 此文章被Love_song在2010-08-12 17:27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10-08-12 15: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27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