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行政法]请教99年高考行政法一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1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IMBY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x
0
[行政法]请教99年高考行政法一题
想请教99年高考行政法一问题:
行政院勞工委员会准许厂商雇用外勞,但须于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时,将全數外勞解雇遣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8 18:59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此为网路上的解释,感觉还蛮完整了,可参考看看!就知道为何选a不选b!
1."负担"系对"授益处分"之受益人,课予作为,不作为或忍受义务之另一独立行政处分.只是此课予义务之行政处分附属于该受益处分而存在,该授益处分如不存在时,此负担处分亦失其效力.
就附条件之行政处分而言,则所附条件与该行政处分结合,形成该行政处分不可分离之构成部分,无法独立成为从属性之行政处分
2.附负担之行政处分,于该受益处分生效时,立即生效,非以履行负担所课予之义务为生效之前提要件.
附条件之行政处分,如所附者为停止条件时,该行政处分须于条件成就时,始能生效.
3.附负担之行政处分,对受益人所课予之义务,得强制履行,如不履行,得废止该授益处分
附条件之行政处分,条件成就与否,无法强制之.
4.对负担不服,受益人得单独对其提起撤销之诉;但条件形成行政处分不可分离之构成部分,不得单独对其提起撤销之诉.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30 13:45 |
NIMBY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谢谢您的回答...
但是...难道是我的领悟力太差吗?怎会看完后仍觉得
"须于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时,将全數外勞解雇遣返。"此依附款,难道不属于另一项行政处分吗?亦即对于受益人的一种课予作为,不作为或忍受义务之另一独立行政处分.而且这是一种"系于将来确定之事实"而非"不确定之事实",不是吗?
如果硬要解释其为条件而非附负担的话很难说服自己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30 14:22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条件:指行政处分之效力系于将来不确定之事实又可分成停止和解除条件
附负担:指对受益处分之人课予其履行一定之作为或不作为或容忍之义务
个人想法;
若单以版主所提之定义来分辨「条件与负担」,只能用您所说的「确定或非确定」来判断,这似乎是让人很难信服!
因此,建议换另外一个角度看,才能看来两者附款之差异!
依题意(停止条件)
行政院勞工委员会准许厂商雇用外勞,
但须于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时,→条件成就时
将全數外勞解雇遣返。 →发生(必须遣返的)效力
另举一例(附负担)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准许厂商雇用外劳
但外劳在台湾期间,除了原雇用厂商之工作外,不得兼职其他工作!→表示外劳必须遵守之义务
不知道您看到此二例之差别在那里!
另外,条件与负担皆为行政处分之「附款」(见行政程序法94条),并非完全为一行政处分,实在没必要用「是否单独」为行政处分来判断!
只有放下自己原先的旧观念,才能吸收新观点!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2
[3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
2010-08-30 22:16 |
NIMBY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太感谢您...原来如此!!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31 20:58 |
NIMBY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原本我的想法是,既然准许雇用外劳-->即为 授益处分
但是-->必须于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时,将全數外勞解雇遣返-->对受益人而言变成负担...
因为它可能必须自己来或者另行雇用其他人...难道不是负担因为工程尚未完成啊..后来经您一解说,似乎也颇有道理.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31 21:03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7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