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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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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关于九十八年行政程序法这一题
Hi, 关于九十八年普考这一题,我觉得题目有点模林两可:
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下列何种行政处分不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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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9-01 21:49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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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不违背职务之受贿罪 )=>此条不惩罚行贿者=>所以对行贿者而言不会构成犯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背职务受贿罪及行贿罪 )=>行贿者和受贿者皆构成犯罪


由此可知, D选项 D 公务员收贿作成处分 不一定会构成行程法s111的第四款 即不一定构成犯罪行为(对行贿者而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02 07:24 |
kenny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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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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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9-02 20:57 |
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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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NIMBY大所言满有理,但又好像那里怪怪的,似乎不应以此理解,
再仔细想后,有另外想法如下:

先来看C─“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111条此处应是指“行政处分” 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而言”,
而非指公务员行为违法

再来看D-公务员收贿作成处分;处分为公务员所为,不论刑121或122公务员皆违法“受贿”不是吗?应不论行贿行为;
另应该来讨论该行政处分是否为“违法”行政处分?及撤销问题,
而有119贿赂-信赖不值得保护问题

故而D是不至于无效,而是违法吧!

敝人私见,如有错,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正,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9-23 01:05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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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一条   (行政处分无效之判断标准 )    
 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二、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
  三、内容对任何人均属不能实现者。
  四、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五、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
  六、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者。

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下列何种行政处分不至于无效?
A 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
B 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C 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D 公务员收贿作成处分

A--违反第二款
B--违反第一款
C--违反第四款
D--不属于第111条任何一款--若仔细去检验D,对公务员而言是受贿违法,但人民不一定犯罪
有第119条信赖不值得保护情形,但未必无效, 依据s 110 III 行政处分未经撤销、废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继续存在.

不过这提真如您说的有点瑕疵,我之前的想法只是单纯想到未必违法(对人民而言),
所以决得D的答案不完全正确,如果只用s 111法条字义上检验,或许是可以选的答案.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23 10:39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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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your ans , good job sister.........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6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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