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225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哈啦] 难道"未婚"是"原罪"吗?
最近路上突然看到某"单身关怀"的组织的网址的广告牌.
好奇下,就上网去看.

结果,看到
********************************************************
        ●分未婚组&晚二春组

          1.未婚 -男大学女专科以上学历

            女性25~43岁内,男性28~46岁内(30名)

          2.二春 -男女限大专以上学历

            女性36~50岁内,男性38~55岁内(30名)

********************************************************
PS: http://www.131420.com...main.php



怎"未婚的"限制年龄"较小?

例如,
大于46岁还未婚的男性(及大于43岁的未婚女性)"就无法参加"未婚组"!
又由于"未婚",也无法参加"二春组"! 表情

这也就是说"大于 46岁的未婚男性(及"大于43岁的女性)",被完全禁止参加啰?
而 47~55 的离婚男性(及"44~50岁的离婚女性")却还可以参加"二春组"!
"未婚者"的资格居然还不如"离婚者"! 这是甚么道理啊?


[ 此文章被leochen在2010-09-12 00:55重新编辑 ]



献花 x4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08 23:03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什么"未婚联谊"要有"年龄上限"呢?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09 08:11 |
bugatti1024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8 鲜花 x367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奇怪的资格限制...难道"未婚"不如"离过婚"的吗? 表情 

主办单位是不是应该检讨一下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09 09:46 |
710497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73 鲜花 x7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主提到 未婚组&晚二春组 ,

我想"晚二春组",

应该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组。

ps.我觉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单身却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宠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们的相遇,从来都不是巧合。它们以爱和智慧,协助我们完成生命的课题。~~~玛德莲.沃尔克(Madeleine Walker)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0-09-09 13:42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于 2010-09-09 13: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楼主提到 未婚组&晚二春组 ,

我想"晚二春组",

应该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组。
看来,你研究得比我还透彻... 表情
ps.我觉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单身却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真的?! 单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愿闻其详... Please.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09 13:50 |
etb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回 覆 锁 定 :

  此回覆已被锁定,只有『管理员及回覆者』看的到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豪仔) | 理由: 广告连结(锁回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10-09-10 01:08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未婚一般年纪较轻
若很老了还未婚,大概对方也不会喜欢
何况~这么晚婚,一定(很大机率)是有理由的,可能个性或其他方面有点.........表情

2春.......本就不能希望人少年(台语)到哪去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10 14:13 |
710497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73 鲜花 x7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9-09 13: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看来,你研究得比我还透彻... 表情


真的?! 单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愿闻其详... Please.


其实这样年龄限制的规定似乎有点问题, 
 
让人无所适从。 
 
因为现在离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轻时就离了婚(女未满36,男未满38就离了婚), 
 
因年龄限制不能参加二春组, 
 
只能参加未婚组, 
 
但参加了未婚组难道不会让人家认为是欺骗吗?  
  

承蒙leochen大大看得起, 
 
向我询问何谓单身公害。 
  
个人粗浅认为: 
 
一个单身的人,

如果各方面条件很好,

又有很多未婚甚至已婚的异性为之心动, 
 
以至于造成一些负面的结果或影响,

就常被称做单身公害。  
  

Ex最近电视新闻不是报导, 
 
某未婚男科技新贵长得又高又帅, 
 
参加联谊时很多女性为之心仪, 
 
却每年都来参加联谊, 
 
女朋友一个换一个, 
 
似乎专门骗取女性的心,以玩乐心态去伤害别人的感情! 
 
真是要不得的单身公害。


[ 此文章被7104973在2010-09-10 22:40重新编辑 ]


宠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们的相遇,从来都不是巧合。它们以爱和智慧,协助我们完成生命的课题。~~~玛德莲.沃尔克(Madeleine Walker)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0-09-10 22:34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于 2010-09-10 22: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这样年龄限制的规定似乎有点问题,

让人无所适从。

因为现在离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轻时就离了婚(女未满36,男未满38就离了婚),

因年龄限制不能参加二春组,

只能参加未婚组,

但参加了未婚组难道不会让人家认为是欺骗吗?
.......

哇! 你自己未婚,却连"已离婚的"都研究了... 甘拜下风...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11 00:11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那怎解释"离婚的"反而可以去? ^^, 送您 5 雅币
 

因为"单身"
而且离婚原因很多种
错不一定在他身上 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11 09:59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9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