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10 个阅读者
观星资讯》 观星气象 | 全天星图及月相 | 即时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钟 | 亲子观星会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观众甲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19 鲜花 x9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太空科学] 美国学者列举出5种可毁灭人类的宇宙事件(组图)
转贴自 http://big5.ce.cn/gate/big5/sci.ce.cn/yzd...913_21812989.shtml

据美国《大众机械杂志》报道,菲利-普莱特(Phil Plait)是一位资深研究“天文世界末日”的专家,他是《宇宙之死》一书的作者,同时还制作了《探索频道》最新纪录片《菲利-普莱特的死亡宇宙》。目前,他列举了可以毁灭地球人类的五种宇宙可能性事件:

    小行星碰撞地球

    在所有毁灭人类的宇宙可能性事件中,最有可能发生的就是小行星碰撞地球导致人类毁灭性死亡。由于我们在宇宙中的独特位置,很容易与小行星发生碰撞,每天都会有100吨的宇宙物质碰撞地球。每隔几百年,就会出现较大的小行星坠落在地面上。追溯地球远古历史,0.6亿年前曾是地球霸主的恐龙就很可能是较大的小行星碰撞地球导致灭绝的。

    目前,B612基金会汇集了多位科学家致力于研究未来地球如何避免与小行星发生碰撞,他们的目标是避免让人类骨骼成为博物馆内陈列的灭绝物种。他们建议不使用核弹,而是发射宇宙飞船猛烈撞击危险的岩石小行星,然而利用另一颗宇宙飞船使小行星进入安全的运行轨道。这听起来有点儿像科幻电影,但这种模式是避免小行星碰撞地球的最佳方案。


    超新星爆炸

    当一颗超大品质恒星结束生命,它将以超新星的形式爆炸死亡,在高能量放射线中漫射着死亡恒星的碎片。许多研究显示,只有超新星距离地球75光年范围之内,超新星爆炸才会对地球构成威胁,甚至造成人类的毁灭。但值得庆幸的是,迄今为止并不存在如此近距离的超新星。


【心得感想】

没有没有没有没有没有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有线宽频 | Posted:2010-09-13 18:36 |
TheStarChild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7 鲜花 x7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目前,B612基金会汇集了多位科学家致力于研究未来地球如何避免与小行星发生碰撞,他们的目标是避免让人类骨骼成为博物馆内陈列的灭绝物种。

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这句话异常诡异...
好像我们人类真的会灭绝似的...
那把我们的骸骨陈列在博物馆的又是何方神圣 表情 ?


少女诚可贵,少妇价更高,若有富婆在,二者皆可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9-13 18:42 |
TheStarChild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7 鲜花 x7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人类是永远不灭的,请楼主大大放心
因为人类跟恐龙之区别在于
人类有脑....
而恐龙孔武有力... 表情
这两者差别很大


少女诚可贵,少妇价更高,若有富婆在,二者皆可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9-14 19:13 |
jimab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希望都不要发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20 19: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