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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endo 於 2011-01-01 22:38 發表的 過失傷害問題: 甲騎車被乙從後方撞擊後,當時乙機車前踏板上載有丙(未成年人),甲沒受傷,乙和丙都有受傷, 1.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還是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