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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76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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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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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请求高手解答..
林志灵在暗夜里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胁令林志灵交出身上的财物,林志灵不从,夺刀反击!林志灵手腕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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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2 00:49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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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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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763 于 2011-06-12 00:49 发表的 请求高手解答..: 到引言文
林志灵在暗夜里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胁令林志灵交出身上的财物,林志灵不从,夺刀反击!林志灵手腕受伤

,但周星持在抢夺中也受刀伤,流血倒地。

林志灵知道周星驰流血受伤,但不与理会!也没有爆警处理。迳行离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过多die

问:林志灵成立何罪!!!  感谢万分表情


PS:使用人名目的方便我记忆,无关任何意义! 表情


对于夺刀反击之行为,林氏正当防卫阻却违法;对于不救助而离去之行为,林氏无保证人地位(通说),构成要件不该当。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2 05:3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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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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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成立伤害罪
也没有不作为杀人罪.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09:03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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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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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763 于 2011-06-12 00:49 发表的 请求高手解答..: 到引言文
林志灵在暗夜里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胁令林志灵交出身上的财物,林志灵不从,夺刀反击!林志灵手腕受伤

,但周星持在抢夺中也受刀伤,流血倒地。

林志灵知道周星驰流血受伤,但不与理会!也没有爆警处理。迳行离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过多die

问:林志灵成立何罪!!!  感谢万分表情


PS:使用人名目的方便我记忆,无关任何意义! 表情

1.小灵夺刀反击使周星持受刀伤,流血倒地,成立正当防卫了...SO~~~小灵不成立伤害
2.小灵既然成立正当防卫,那小灵所行使的伤害行为为法律所给予的正当权利
3.因此,林志灵知道周星驰流血受伤,但不与理会!也没有爆警处理。迳行离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过多die.这一段讨论的因该是小灵对于小星有没有保证人地位了?
4.既然小灵所行使的行为为法律所给予的正当权利,那不因该使行为人行使正当权利之行为而承受更不利益.
5.因此,小灵不具保证人地位
6.小灵没罪啦~只怪小周大力金钢腿没练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1:49 |
bakr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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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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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刀固为正当防卫,但夺刀后已无现时侵害存在(实力不平等,难认周星持仍能完成犯罪)林志灵进而持刀反击是否有过当?
若果系,则夺刀反击使周星持受刀伤,流血倒地,林志灵既逾越法律所给予的正当权利范围,自仍应负保证人之特别义务。是如题旨,林志灵知道周星驰流血受伤,但不与理会!也没有爆警处理。迳行离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过多die,则林志灵有伤害致死犯行甚明。
又;若周星持所受刀伤部位如为颈、胸、腹等要害部位,如未能及时加以急救足以死亡之结果,系一般人所均知,则林志灵不与理会也没有报警处理,迳行离去导致周星持因失血过多死亡之结果,显为林志灵所预见并为其意欲之结果,自应论以杀人罪。




好吧,我承认我乱掰的~~~前面大大说的对~~原谅我 表情





有缘牵手就别轻易放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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