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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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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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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总]择一故意
甲乙两人并肩散步,丙朝甲乙的方向开枪,并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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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0:16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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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故意,为对一客体有直接故意,而对另一客体至少有间接故意。成立二个杀人罪没有问题。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38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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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杀人!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43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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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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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一样呢
感谢楼上两位大大给一个明确的答案。
明白正确是我最喜欢的。
开花又不结果,对我这种不太会的,看没~~
一定要给花花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4:15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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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杀人既遂!
另,警方应该要延揽这种神枪手才对~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6:34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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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是这么简单喔
定义上有斟酌的余地
「打死哪一个都没关系」
如果是「择一故意」 代表他只有「杀一人」的故意
如果是「概括故意」 才属「杀二人」的故意

这也是区别「择一故意」与「概括故意」的实益所在
(要不然何须有择一与概括之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3:26 |
leos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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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丢一颗手榴弹对象不确定的概念是一样的 今天一群人里面有我的仇人 但是我丢一颗手榴弹 就是要他死 但是明知旁边有其他人 但是制造风险进而实现这个风险 就是故意 一个行为两个客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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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补充:
择一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备2种以上的故意,其中实现一种不违背其本意。
概括故意:行为人认识客观事实可能发生种种结果,但却不违背其本一。

两者都是未必故意的表现。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2:11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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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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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往真里修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见解都蛮一致的,小弟再丢出一个问题:

A当兵新训偷用手机被长官处罚,非常不爽,于是趁打饭菜的时候,在长官桌的其中一碗饭中下毒,读死任何一位长官都爽。
长官桌一共有六个长官(B、C、D、E、F、G),最终C死掉,请问A之行为该如何论罪?

1. 1个杀人既遂+5个杀人未遂 →§55
2. 1个杀人既遂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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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7-11 17:3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除了[B]往真里修[/B]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见解都蛮一致的,小弟再丢出一个问题:

A当兵新训偷用手机被长官处罚,非常不爽,于是趁打饭菜的时候,在长官桌的其中一碗饭中下毒,读死任何一位长官都爽。
长官桌一共有六个长官(B、C、D、E、F、G),最终C死掉,请问A之行为该如何论罪?

1. 1个杀人既遂+5个杀人未遂 →§55
2. 1个杀人既遂
个人意见是1个杀人既遂。(因其下在一碗饭中)

如果A下毒在一锅饭,则为1个杀人既遂,五个杀人未遂。

我也改一下题目:
A、B两人当兵新训时被长官处罚,非常不爽,于是趁打饭菜的时候,在长官桌的其中两碗饭中各下毒(无法判别哪一碗是谁下的),结果当时只有一位长官C用餐,最终C死掉,请问A、B之行为该如何论罪?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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