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7-11 17:37 发表的: 除了[B]往真里修[/B]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见解都蛮一致的,小弟再丢出一个问题: A当兵新训偷用手机被长官处罚,非常不爽,于是趁打饭菜的时候,在长官桌的其中一碗饭中下毒,读死任何一位长官都爽。 长官桌一共有六个长官(B、C、D、E、F、G),最终C死掉,请问A之行为该如何论罪? 1. 1个杀人既遂+5个杀人未遂 →§55 2. 1个杀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