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千萬小心
最近我又看到一起關於殺人魔隨機殺人的新聞了。
為700元殺人 2惡少劫殺運將再棄屍
此外一直以來,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但這個問題,政府一直不肯防犯。上搜尋網輸入關鍵字「職場隨機殺人」可看到很多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的新聞及法院判決,且因測謊無證據力,使殺人魔在職場殺人極易消遙法外。再者,一直以來職場霸凌的問題就非常嚴重,比校園霸凌還嚴重,這包括:
2、台灣到處是女子在職場被人強姦、姦殺、性騷擾,但因職場沒裝錄影音畫面傳到政府機關存檔以便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使得加害者極易逍遙法外。例如加害者可辯稱是受害者自己叫加害者跟他發生性關係的。到時各說各話真相就不了了之。
3、許多勞工在職場工作連法律規定的基本工資都領不到,甚至作白工一塊錢都領不到,或發生職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及救濟因此家破人亡,因職場沒裝錄影音畫面傳到政府機關存檔以便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及政府沒嚴格把關雇主有沒有依法繳勞健保及有沒有預存賠償金。使勞工就算投訴也得不到應有保障。甚至還有官員瀆職包庇雇主被我檢舉還官官相護多年,到現在都沒事的情形發生,這樣經濟治安怎能不垮?
4、在職場被人欺負例如發生打架事件時,因職場沒裝錄影音畫面傳到政府機關存檔以便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使得正當防衛的一方難舉證自己打傷對方是為保護自己,反而應此要賠償對方鉅額醫藥費,想想,自己一個月才賺個二萬多元卻要賠償對方二十幾萬的話那怎麼賠的起?但不打傷對方,例如扭斷對方手。又極有可能被對方打死或打殘廢。這樣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的是要叫那些受欺負的人怎麼辦?
以上正凸顯了「台灣的法律,是邪惡的公式。」政府、立委一直用不合理的法律營造一個人民不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的環境,這樣的法律必為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並使這個台灣應有的是非價值被不斷扭曲,到最後,人民都活不下去,且極易自相殘殺,常會出現因為發生糾紛只有選擇殺人這條路來解決的情事。有許多證據能證明我的論述,請看以下證據:
內政部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件統計 2010年13434件
天啊,台灣有這麼多女子被性侵的案件,原來台灣到處是女子被性侵,這還得了!還有黑數呢?我之前看國民大會記者王端德說台灣被性侵實際案件絕對比被通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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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很多受害著覺得報了警也沒用,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只有忍受白白被性侵,所以要用十比一去算,也就是去年約有十幾萬起被性侵的案件,這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
2008年我國死亡人數意外事故 7,077人
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
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
看看光死亡人數就961人,好像是說被殺人魔殺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不就更可觀?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縱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我們就當因殺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數只961人好了。那961人會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響?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負擔家計的人就這樣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沒收入來源,不就可能作姦犯科嗎?這樣又會影響多少人被殺?人生被毀?經濟學有個觀念叫擴散效應還有乘數效應、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問題,它可能引發的問題是極為可怕的。
那加上受傷的人數呢?竟高達30458人,這表示台灣到處有人在打架,那叫人怎麼安居樂業?若加上黑數那數量更可觀。我估約有30萬件。還有,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毀了許多人的人生嗎?看過真人真事編成的電影「血鑽石」嗎?劇情描述,人們竟把錢看的比其他人人命還重要。我當時就在想,為什麼不反過來把人命看的比錢還重?為什麼要對同類如此自私殘忍的對待?如果其他人也這樣對待每個人,那人類不就一下就被殺光光、自取滅亡嗎?明明只要往對的方式走,人類是應該可以人人富裕快樂生存的,為什麼要靠自相殘殺互相欺負的方式來生存呢?這樣自私對待別人,長遠來看,人類只是在自取滅亡啊。這也是為什麼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的原因,事實上據查,有錢人未必過的會比較快樂,他們也會擔心被人欺負、被人殺、被勒索、綁票,還有官官相護的問題,常看2100全民開講節目提到檢察官及軍人及行政官員瀆職都沒事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我就在想,為什麼會官官相護呢?我想有的可能是怕被同事殺吧。大家在一起工作要下手殺人的機會特別多誰會不怕?反正小刀刺心臟血也不會流到犯人身上,或勒死人血也不會流到犯人身上,指紋又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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