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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考试院修正国际经济商务人员特考等4项考试规则
考试院院会今(24)日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际经济商务人员考试规则」第1条、第7条、第12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外交行政人员及国际新闻人员考试规则」第1条、第6条、第11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规则」部分条文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规则」等修正草案。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表示,本4项考试规则之修正重点如下:
一、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际经济商务人员考试规则修正体格检查「精神病」项目。
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外交行政人员及国际新闻人员考试规则,修正体格检查「精神病」项目并删除「辨色力」项目。
三、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删除分定男女录取名额规定,修正体格检查标准「精神病」、「血压」项目,并将「辨色力」项目修正为「无法辨识红、黄、绿色」;「五官有严重畸形者」修正为「五官有严重损伤,经化妆、配戴辅具或其他方式仍无法修饰」;「双下肢」项目修正为「双下肢明显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显不能自如。」;并修正第二试体能测验及格标准为男性应考人为5分50秒以内,女性应考人为6分20秒以内。
四、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规则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试,并配合增订第3条附表一、各等别考试应考资格、第5条附表二各等别应试科目、成绩计算方式等相关规定;修正第6条附表三体格检查标准表,将三等考试调查工作组等6组别体格检查项目之「辨色力」项目修正为「无法辨识红、黄、绿色」,并将「五官有严重畸形者」修正为「五官有严重损伤,经化妆、配戴辅具或其他方式仍无法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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