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56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即心即佛——心地隨時說菩提亦只寧
機鋒無限:即心即佛——心地隨時說菩提亦只寧
一天馬祖升堂,對眾徒說:“你們要自信自心是佛,此心即是佛心。
達摩大師不遠萬里從南天竺來中國,傳最上乘的明心之法,目的就是要你們開悟。
達摩老祖外以法衣表信,內以《楞伽經》印心。為什麼要以《楞伽經》印心?
這是怕你們這些人顛倒,不能自知此心即是佛,不明此心各自都有。
楞伽大經,千言萬語,說個什麼呢?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
求法的人應無所求。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所謂的善並不足以追取,
所謂的惡也不足以捨棄,這都是偏執的一邊之見。
無善無惡,不思⋯⋯善也不思惡就是淨穢雙遣,真俗不二。欲
界、色界、無色界本不實存,全由心生,心是萬物的根本。
森森萬象,品物流雜,都是一法所派出。凡是所見的現象,
都是心,見象就是見心。心不是空洞的,它因現象而展現。
你們說法論道,只須隨事而變,事也好,理也罷,都要無所掛礙,
無所粘滯。修證菩提道果,也是如此。心所生的,就是色,
色就是空。知色是空,生即不生。若了此意,方可謂之隨時流轉。
穿衣吃飯,都是養育聖胎。任運隨時,此外還有什麼事?
”馬祖又隨口念了首偈子: 心地隨時說,菩提亦只寧.事理俱無礙,當生即不生。

《楞伽經》記述的是佛祖釋迦牟尼在楞伽山頂向弟子大慧解說一切唯心、
萬法唯識道理的經典。 講經地在錫蘭島(今斯里蘭卡)。 山名楞伽,
楞伽為一種寶貝的名稱,又有不可到、不可入之義。 此山以楞伽命名,
一言其至室,一言其險絕難到。
佛在這裡講述大經,以表殊法。 禪宗初祖達摩菩提西來傳法,
即以《楞伽經》為印心法寶。 大慧大士在本經中就曾向佛祖問過“宗通”和“說通”的問題。
佛祖說:宗通即是自悟所達的自證自覺實相,所謂的說通,
即從經典中學到的他人證悟的境界,也就是“教”。
所以禪宗雖倡揚“明心見性”的宗說,也重視經典之教,通宗和通教還是兩翼並用的。
在達摩老祖以此經印心之前,中土即有《楞伽》譯本,經達摩的提倡,
不僅禪宗,其他教派中也都十分重視這部佛學寶典。

六祖之前,禪宗以《楞伽經》印心。 經中有“佛語,心第一”的話,
所以禪宗被稱為心宗。 在達摩度二祖、二祖度三祖時,都有“安心”的故事。
所謂的安心,即與註重《楞伽》有直接的關係。
“安心”是自初祖至四祖禪法的重要特徵。 但隨著時間發展,
楞伽經師們不免穿鑿附會,支解經義,從四祖道信開始,
就改變單純以《楞伽》印心的做法,也用《金剛經》、《法華經》、
《維摩詰經》等法典。 到六祖就開始正式用《金剛經》為印心的教典了。
禪法的綱領也由“安心”,變為“無住”,即用《金剛經》的“無所住而生其心”為入道的要訣,
方法更加切實具體。 所以禪宗雖從一開始就標榜自己是“宗通”,
即與“說通”相對的“教外別傳”,它也是要用“教”,要用“說通”的。

馬祖道一講的這一席話中“佛語心為宗”,很明顯即“佛語,心第一”的翻版。
但區別是,“佛語心為宗”確證的是六祖以來的“無住”法門。 換言之,
是在以《楞伽經》解《金剛》無住法。 由此也可以看出,
道一禪師也是一位研習佛典的人物。 馬祖的這一席話,中心是一個“信”字,
信什麼? 信自心,信自家佛性。 “恐汝顛倒,不自信此心之法”,
是直說大義的用心良苦處。 在這裡我們仍可看到六祖禪法樸素的遺風,
這也正是這位禪宗大師開宗立統的成功之處。
與後世禪師用棒用喝強橫粗蠻相比,馬祖的方法更加樸素,
他對信徒自信心的熱切的鼓舞,要比堵截式的棒喝更能提高士氣,
具有更普遍的推助力。 二祖曾作影響深遠的《信心銘》,
馬祖此處的苦口婆心,就是同一種古道熱腸了。
来源:凤凰网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9 08: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68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