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69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佛教的宗教觀
佛教的宗教觀

作者:陳兵

佛教典籍浩瀚,教義深廣,雖然其中尚乏現代宗教學意義上的關於宗教問題的專論,但很多佛典中多處表述了佛教對自身及其它宗教的看法,形成了其獨特的宗教觀。

現代漢語中的“宗教”、“佛教”二詞,皆見於中國佛教傳統典籍,然其含義與現代漢語有所不同。 佛典中的“宗教”為“宗”與“教”的合稱,“宗”指“宗下”、“宗門”,為禪宗的專稱;“教”謂“教下”,指禪宗以外注重解說佛教經典的佛教諸宗,如天台宗、三論宗、華嚴宗、法相宗等。 總之,漢傳佛典中的“宗教”一詞,僅指佛教內部的宗派而言。 “佛教”一語,在佛典中通常指佛的教誡、佛所說的法。 《佛學大辭典》解釋說:“佛教,佛之教法也。”這種意義上的“佛教”,比現代漢語中包括了教主、教義、教團等諸因素,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內涵要狹窄。 現代宗教學所說的“宗教”,在傳統佛典中一般稱為“道”、“教”,有內道、外道或內教、⋯⋯外教之分。 印度佛典中泛稱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和學派為“外道”。 東晉名僧道安的《二教論》稱中國傳統的儒、道等九流為“外教”,稱佛教為“內教”。 “外教”、“外道”實際包括了佛教之外的一切立說創宗的社會教化體系,非僅指宗教而言。 至於佛教本身,在中國有“像教”、“浮屠之教”、“釋教”等別稱。

關於宗教的起源和宗旨,印度佛典中從當時印度的宗教狀況著眼,認為佛教與印度諸“外道”,都出於對人類生老病死等痛苦的抗拒,以追求永恆幸福為宗旨,這種永恆幸福被稱為“涅槃”,意為痛苦的息滅或永恆的安樂,是古印度各宗教共認的終極理想。 佛典中解釋涅槃有常、樂、我、淨及“實極安樂”、“不死”、“解脫”等義。 佛傳中說,釋迦牟尼曾表白:他“但以畏彼生老病死,為除斷故”(《太子大善權經》),毅然捨棄王位尊榮,天倫之樂,出家求道。 他還表白說,他之所以如此,是出於一種永無厭足的“欲心”,即內心深處的一種直趨永恆、無限的不懈的趨求、不竭的動力。

佛教還認為,佛教與古印度諸“外道”一樣,都直接源於其教祖在禪定、瑜伽修煉中的某種體驗,佛教與“外道”及諸“外道”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其教祖所入禪定的性質、層次及由此所得的“見地”(哲學觀)不同。 佛經說,佛祖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坐禪,從“四禪”的寂定心中,據所開發的天眼、宿命等神通,進行理性思察,而證得涅槃,獲得如實覺照宇宙人生真相的大智慧,據此創立教團,引導世人循他所開闢的途徑修行,以期“開佛知見”,證入涅槃,超出生死苦海。 其它印度“外道”,其教祖也都走過類似於釋迦的修行之路,也都各依其禪定、瑜伽中的體驗創教立說,只不過其禪定功夫不到家,所發見地不究竟、不正確而已。 《長阿含·梵動經》中說,古印度“外道”的“六十二見”,皆係其教祖依禪定中所發有限的宿命通觀察宇宙人生,各自建立其不正確的見地。

佛教認為,佛陀之出世立教,佛教及諸“外道”的創建與流傳,都依眾生的因緣,在具備了適宜的社會、文化、時機等諸條件時,才應運而出,“應機施教”。 既然依因緣而出,依因緣而流傳,便非本有常住的東西,到因緣散滅時,還會在人間消失。 多種佛經中預言:佛法流傳,有正法、像法(相似於正法)、末法(衰微期)三大階段,三大階段總的時間最多為一萬二千年,最終必然要消滅,但將來遇適宜時機時還會再現。

佛教十分注重內教、外教或佛法與外道法的區分,認為內、外教的分別主要在於見地,世間只有佛才具有圓滿究竟的智慧,佛法是世間無上的真理,“外道”學說中雖然未必無真理,但都不能真正解決超出生死的根本問題,唯有佛法才能使人真正解決這一問題。 質言之,佛教認為一切“外道”都屬“世間法”,唯有佛法屬“出世間法”。 佛法中也含有與“外道”之說相同相通的內容,如輪迴、業報、持戒、禪定等,稱“共外道法”;佛法獨擅的出世間法,如四諦、十二因緣等,卻為一切“外道”所無,而這正是佛法的核心和主幹。 大乘分佛法的內容為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五乘,其中人乘天乘屬世間法、共外道法,後三乘為佛教獨有的出世間法。 中國漢傳佛教界將儒學判為人乘法,道家之學判為天乘法。

佛教認為,“外道”之所以不能出世間,是由於它們缺乏佛法的出世間之道,見地不正不真,不能徹了宇宙人生的真相。 區分佛法與“外道”見地的準衡,是“三法印”:一諸行無常印,謂一切現象皆生滅無常;二諸法無我印,謂一切現像中都沒有常一不變的主宰者;三涅槃寂靜印,謂如實覺觀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之真實,便會證得不生不滅、寂靜安樂的涅槃。 諸法無我,尤被強調為“印中之印”,看作佛法與“外道”法的分水嶺。 “三法印”係依佛法的基本原理一“緣起法則”觀察宇宙人生而得出的結論。 大乘還以“一實相印”為鑑定是否大乘佛法的試金石,“一實相印”其實是“三法印”的深化。

顯然,佛教並非平等看待一切宗教,它無疑自認為獨得真道、最為圓滿究竟,其它宗教都無法與它相提並論。 《三論玄義》說:“心遊道外,故名外道”,認為其它宗教都未得真道,在體證道上是門外漢,所以統稱為“外道”。 佛典中將“外道”之說分為三種、六種、十三種、十六種乃至九十五種、九十六種,對其見地一一進行破析駁斥,認為其學說都有違“緣起”的客觀真實,皆屬“邪見”(不正確的見解)、“邊見”(片面見解),甚或“惡見”(有害的見解)。 佛教在理論上很是嚴謹,堅持用理性和邏輯推論,辨別是非真偽,對錯誤見解毫不留情地予以批判。 即佛教內部不符“法印”的說法,也被斥為“附法外道”。 中國高僧有詩說:“縱使鐵輪頂上旋,不把佛法做人情!”之所以如此嚴肅看待見地問題,是因怕不正的見地貽誤眾生。

佛教史上,佛教與其它宗教也曾有過激烈的爭鬥,但佛教多采用辯論說理的方法挫敗對手,很少訴諸武力或借助強權以勢壓人、強迫別人接受佛教。 中國佛教對與其共存的儒、道二家,多取和會融通的態度,一方面肯定儒、道之學有與佛法相通之點,具社會教化的價值,一方面又指出儒、道之說不究竟,有理論漏洞。 對其它宗教中的出家修道者(沙門、梵志),佛教相當尊重,《善生經》等教誡在家佛教徒應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中國從宋代以來,僧、道關係相當融洽,可以互相在對方的寺廟裡“掛單”(寄宿)。

佛教不託於天降神授,而以教祖(真實的歷史人物)禪思的體證為源頭;佛教不信上帝天主,不事鬼神,甚至不重權威,唯以“法”為最根本、最高的歸依對象,“法”被認為是本然如是的真理,並非佛所創造,佛只是法的發現者、證實者;佛經中多處強調:即使對佛說的法,也不能因其出於具權威者、人格極高尚者而盲目接受,必須以自己的理性去思擇,通過修行實踐去證實,由此建立確信,《雜阿含經》中佛教誡徒眾要“以自己為光,以自己為依處”;佛教所倡的解脫、涅槃,也以“自淨其心”、依自己力量修行以求自己解救自己的“自力聖道門”為重心;佛教在諸宗教中以哲學發達、不少說法被科學發現所證實而著稱。 這一切,使得佛教與重神之救贖、重感情上之信仰的一神教、多神教的確頗有不同。 晚近佛教界人士,多強調佛教與一般宗教的歧異,或論述佛教非宗教而為哲學、科學,或說佛教亦宗教亦哲學亦科學,或說佛教超宗教超哲學超科學。 印度、蘇聯的某些信奉馬克思主義的學者,也有說佛教(主要指原始佛教、禪宗)為無神論的宗教者。

佛教十分重視宗教的社會功能,以教化民眾為宗教應盡的職責,認為佛教的弘揚傳播,能“淨化人心,啟迪智慧”,率導世人向善向道,解除其死亡焦慮和老病死等痛苦,能使人民安樂,世界和平。 大乘佛教更以“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口號,“莊嚴國土”或“淨佛國土”,謂積極主動地弘揚佛法,帶動眾生以佛法自淨其心,“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從而使社會淨化祥和,國家世界文明富樂。 近今中國佛教界強調弘揚佛法須以發達人生的“人間佛教”為本,並說發達人生乃佛教一貫的主旨。 佛經中多處勸導國王“以正治國”(《長阿含經》)、“宣布法化調禦眾生”(《華嚴經》),所謂“正”、“法化”,指正確的主導思想,主要指樹立正見,率導人民行善修德,行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等十善,懲治惡人,這是使國家社會興旺發達的根本。 《金光明最勝王經·王法正論品》偈說:“令彼一切人,修行於十善,率土常豐樂,國土得安寧。”佛教當然認為自身是應被當政者尊奉的正法,但佛教也不否定其它具宣揚十善等內容的宗教、學說,也有社會教化的良好效益。 當然,佛教認為,一個宗教或學說若見地不正,如宣揚神意論、宿命論、人死斷滅論等,會造成負面的社會教化效果,發生有害於社會和眾生的副作用。 當今中國佛教,對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宗教和學說,採取“圓融不諍”的態度,主張不同信仰的人們團結一致,共同為振興華夏、建設兩個文明而奉獻力量。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19 18: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589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