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题到底是不是无权占有我自己也很犹豫
不过后来想想或许不是吧
解套方法应该是丙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乙请求损害赔偿,另外甲占有A地有使用收益(民法373),该收益系属不当得利?
Q:
甲向乙购买A地,乙交付该地予甲占有使用后,迟迟未办理移转登记。十五年后,若乙再将A地出售予丙,并即办理移转登记。请问甲得否向丙请求A地之移转登记?丙得否请求甲返还A地?
拟答:
一、甲不得依民法345向丙请求A地之移转登记。
(一)甲乙间买卖契约于意思表示合致时成立(民法153、345),此时甲乙间互有移转A地所有权以及交付A地价金之义务(民法348、367)。
(二)依据民法第125条前段,甲对乙请求移转登记A地之所有权之债权因买卖契约而存在,但请求权只有15年。依题目经过十五年后甲虽然仍有债权,但已经无请求权,无法请求乙依照甲乙间买卖A地之契约移转登记A地之所有权予甲。
(三)在乙尚未移转登记A地所有权予甲之前,甲乙间债权行为虽然有效,但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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