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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2018-10-08 00:27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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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主管机关为下列何种行政行为时,不需要有法规范之依据?A.对汽车驾驶人拦停,施以酒测 B.对于路口停等红灯之机车驾驶人宣导行人优先路权之观念 C.对于红线违停车辆进行拖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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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上青天
2018-11-13 15:3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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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声明,因为考试已离我太遥远,所以用语可能不太精确,但选择题真的不要想太多,就简单和白话的观念去理解即可。如果想再钻研可已去翻参考书更清楚。(过来人的经验)
1.交通主管机关为下列何种行政行为时,不需要有法规范之依据? A.对汽车驾驶人拦停,施以酒测 B.对于路口停等红灯之机车驾驶人宣导行人优先路权之观念 C.对于红线违停车辆进行拖吊 D.于易肇事路段进行违规拦停举发. 答案为什么会是B? 一、这题可以先不要管什么行政处分、行政指导、事实行为...等专业术语,看到需要题目有「法规范之依据」要联想到「法律保留」的概念,也就是政府有哪一些公权力作为,需要「保留」给「法律」去规范,以免侵害人民权益。 二、另外本题不是考「层级化法律保留」,所以可以简单理解:举凡国家侵害人民权益或需要作成公正公平之给付补助时,均需要法律依据才可以作,因此本题中A(拦停行为侵害人民自由权,可见司法院释字第535号)、C(拖吊行为可能侵害人民财产权)、D(拦停举发可能侵害自由权与财产权)都需要法律依据才可以作。 三、至于B只是向人民宣导观念,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对人民不会造成侵害与影响,所以不用法律依据。 2.下列何者并非事实行为? A.清洁队员打扫街道行为 B.气象局发布之台风警报 C.主管机关对于特定土石流危险地区要求居民撤离 D.卫生局公告可能有害健康之 食品添加物. 答案为什么会是C? 事实行为可以跟行政处份一起思考: 一、事实行为与行政处分不同在于「不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范围甚广,如机关内部行为、对外的宣导、劝 、报导、建议等行政指导行为;或兴建公共设施、教育训练、实施物理上强制力的「执行行为」以及观念通知都属于事实行为。 二、行政处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条定义,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 三、所以不会分辨的时候,用删去法得到ABD对人民没有发生法律效果,C要求人民撤离已经影响人民的迁徙自由及财产处分的权益,所以只有C不是事实行为。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莲航空站的组织型态为:A.公营造物 B.公物 C.行政法人 D.民用航空局之内部单位 答案为什么会是A? 可能要先了解各选项的定义会比较好选择: 一、公营造物: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达成某种行政或政策目的而兴建的建筑物,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 二、公务:政府为达成某种行政或政策目的而兴建的设施设备,如公园的溜滑梯、图书馆的桌椅等等。 三、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2条规定,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以外,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律设立之公法人。目前台湾的行政法人很少,目前有下列1、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监督机关为文化部)2、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监督机关为国防部)3、国家运动训练中心(监督机关为教育部)和4、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监督机关为科技部)。所以不是上面四个都不是行政法人。 四、内部单位常与机关作比较,简单来说内部单位是指为维持机关运作之各科(课)室。 传统判断机关或内部单位方式: 1.有组织法(如处务规程)、印信、预算为机关 2.无上开3要件为内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五、所以花莲航空站用删去法可以得到A的答案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