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欣成旅游
2005-12-08 14:55 |
1楼
▲ |
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4年12月6日 发文字号:北旅(94)字第 463 号 主旨: 函转内政部役政署有关「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之出境应经核准」规定,敬请各会员旅行社加强宣导提醒出国役男注意,请查照。 说明: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及「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之出境应经核准。惟近年来经常有已经具备役龄男子身分者,因为出国 前没有办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续,以致于在出国当天到了机场,却发生因境管人员查验具有役男身分而无法顺利出境的问题。 二、关于役龄男子出国(包括就学及观光)的相关事宜,内政部役政署网站(http://www.nca.gov.tw/)-下载服务区-常备兵征集类,可供下载役男出境相关资讯,敬请大家多加利用。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