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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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ypc70224
2005-10-03 22:0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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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法律观念
(作者:王丽能律师)☆

☆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第一则
正确观念:「签名」有效,用「印章」代签名也有效。
错误观念:签名无效,盖章才有效。

第二则
正确观念: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
错误观念:公司欠钱可找负责人个人要钱。

第三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诉乃论」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诉」结案;至于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民事和解后,院检方仍需依法处理刑案。
错误观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销案。

第四则
正确观念:原则上父债子不用还,夫债妻不用还。
错误观念:父债子还、夫债妻还。

第五则
正确观念:抵押权必须到地政机关申请抵押权登记,而且登记完成后才能取得抵押权。
错误观念:债务人交给您所有权状,您就能享有抵押权。

第六则
正确观念:着作如果具有原创性,不需登记,于着作完成时就享有着作权。
错误观念:别人的着作如果没有向政府登记就没有着作权。

第七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罚问题,民事案件无关犯罪,当然没有坐不坐牢的问题。
错误观念:民事被告也会坐牢。

第八则
正确观念:协议离婚,除以书面为之并经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证人签章外,尚须至户政机关办完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消灭。
错误观念: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后婚姻就结束。

第九则
正确观念:女儿也好,养子也好,都享有继承权,而且原则上应继分和儿子或亲生子女都一样多。
错误观念: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养子女不是亲生的也没有继承权或只能分少一点。

第十则
正确观念:继承遗产不但继承「权利」,同时也要继承「义务」,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错误观念:继承遗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第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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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小小富
2005-10-03 22:14
1楼
  
表情 表情
表情   不错唷~很正确~本人就是在北市司法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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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eojun
2005-10-03 22:16
2楼
  
得仔细研读一下内容 , 里面有很多因循苟且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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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小医师
2005-10-04 11:59
3楼
  
补充一下 「第二则」

正确观念: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
错误观念:公司欠钱可找负责人个人要钱。

但如果公司破产,还不起债务,债权人可向公司的"登记负责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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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nachped
2005-10-04 19:12
4楼
  
第一则

盖章还不算是最有效的....

最有效的是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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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Fielding
2005-10-04 19:54
5楼
  
补充一下 「第六则」
音乐光碟内容之每一首为一个体着作权,非整张光碟为主。
附加:购买正版软体后,安装于五部电脑中(虽然都自己用)。但已侵害到着作权中的备份限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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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可爱的小喵喵
2005-10-05 01:15
6楼
  
哇~~原来如此丫..
大家都好利害哦
学到了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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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gry-520
2005-10-06 05:06
7楼
  
真是太厉害啰!

这下就不会有错误的观念害了自己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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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aja168g
2005-10-14 15:50
8楼
  
这就是观念问题,有一些观念就不会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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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yeye
2005-11-17 20:59
9楼
  
稍微看了一下,真的很多~~似是而非~~的常识,谢谢大大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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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轩仔
2005-11-19 03:11
10楼
  
人心不古阿~现代人很会赖~见好就收!
对自己不利~到头来就算口头协议OK~没书面到头来还是会耍赖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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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winddinos
2005-11-27 15:52
11楼
  
很不错常识
让自己又增长了不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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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K-LIN
2005-11-27 21:51
12楼
  

感谢,提供正确的法律观念,
并告知常犯错误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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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qzpcym16tf
2005-11-28 01:03
13楼
  
又增进了法律知识~~!!   谢谢啰!!   表情

  多多认识才能自保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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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hevychi
2007-08-23 21:31
14楼
  
原来我还是旧观念居多..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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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若尘
2007-09-27 11:49
15楼
  
许多旧有观念在法律详细修订下很常是错误的情况
大部份而言还是得以法规订定为准
但老一辈的没有这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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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ikemars
2007-10-14 01:33
16楼
  
不错唷 表情 错误的都是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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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AY7962
2007-10-29 15:38
17楼
  
原来如此 好利害哦
学到了很多 也厘清观念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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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nd12y
2007-12-06 09:55
18楼
  
多看一些准没错,因为可以让自己不犯错,
也可以提醒别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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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atur
2015-02-01 02:19
19楼
  
感谢分享讯息
蛮非常实用
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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