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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c70224
2005-10-03 22:0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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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第一则 正确观念:「签名」有效,用「印章」代签名也有效。 错误观念:签名无效,盖章才有效。 第二则 正确观念: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 错误观念:公司欠钱可找负责人个人要钱。 第三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诉乃论」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诉」结案;至于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民事和解后,院检方仍需依法处理刑案。 错误观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销案。 第四则 正确观念:原则上父债子不用还,夫债妻不用还。 错误观念:父债子还、夫债妻还。 第五则 正确观念:抵押权必须到地政机关申请抵押权登记,而且登记完成后才能取得抵押权。 错误观念:债务人交给您所有权状,您就能享有抵押权。 第六则 正确观念:着作如果具有原创性,不需登记,于着作完成时就享有着作权。 错误观念:别人的着作如果没有向政府登记就没有着作权。 第七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罚问题,民事案件无关犯罪,当然没有坐不坐牢的问题。 错误观念:民事被告也会坐牢。 第八则 正确观念:协议离婚,除以书面为之并经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证人签章外,尚须至户政机关办完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消灭。 错误观念: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后婚姻就结束。 第九则 正确观念:女儿也好,养子也好,都享有继承权,而且原则上应继分和儿子或亲生子女都一样多。 错误观念: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养子女不是亲生的也没有继承权或只能分少一点。 第十则 正确观念:继承遗产不但继承「权利」,同时也要继承「义务」,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错误观念:继承遗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第十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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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医师
2005-10-04 11:59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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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第二则」
正确观念: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 错误观念:公司欠钱可找负责人个人要钱。 但如果公司破产,还不起债务,债权人可向公司的"登记负责人"履行债务。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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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ing
2005-10-04 19:54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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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第六则」
音乐光碟内容之每一首为一个体着作权,非整张光碟为主。 附加:购买正版软体后,安装于五部电脑中(虽然都自己用)。但已侵害到着作权中的备份限制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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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pcym16tf
2005-11-28 01:03 |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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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增进了法律知识~~!! 谢谢啰!!
多多认识才能自保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