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eric1121
2009-05-09 02:55 |
1楼
▲ ▼ |
简单,就算你签了,只要与劳基法有相抵触都是无效的,但...重点是,凡是任何契约都还是看清楚在下笔,毕竟别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就这样。而且只是便利商店,私人的尤其小心,连锁的如果还这样搞那我想他们是不想要这个招牌了。(还有你提到的那一条规定太瞎,老话一句,睁大眼看清楚)
x0 |
引用 | 编辑
openopen1356
2009-08-26 15:22 |
2楼
▲ ▼ |
我认为你可以拿去劳工局.看是那个单位帮你看.这份员工契约书内的条文合理吗.真的要去问.
x0 |
引用 | 编辑
vin641204
2009-09-29 15:31 |
3楼
▲ |
因为你没出过社会所以他要讲一堆有的没有的,好骗你压榨你啊!!
再者劳动契约虽然有适用民法,但还有一个劳动契约法跟劳动基准法作为特别法 我是没有看到契约书全文啦,但是有几个问题可以提点一下 1.现在已经没有试用期了。 2.没有提前离职就一定得赔钱....。只要有符合劳基法第14条的条件就可以解除。 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4件事情: 1.在双方签好劳动契约的时候,你有权力也一定要跟对方要一份(注意看对方代表人有没有签名,盖公司章)。 2.对方如果跟你卢说要拿身分证办劳健保,寄得给对方影本就好,且在证件影本可以写字的地方写上「本证件影本仅供办理劳健保用」,然后签名或盖章就好。 3.一定要拿到劳保卡,每月薪资也要拿到薪资单。(要注意有没有低报薪资的问题)。 4.可以的话,把每个月打卡出缺勤的记录影印一份。 如果还是有问题的话,建议你打电话给你所在县市的劳工局问吧,就请对方帮你接办理「劳资关系」或是「劳资争议协调」业务的人员。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