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面营养标示值实测结果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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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ef
2010-02-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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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泡面口味众多、食用方便,一直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食品之ㄧ,在寒冷的冬天来上一碗香喷喷、热腾腾的泡面,不但满足了味蕾、填饱了胃,也赶走了寒意。


对许多消费者而言,泡面的美味关键在于Q弹的面体与浓郁的汤头,因此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泡面业者在调味油包与粉包的调配上,往往使用较多的油脂与调味料,因此造成泡面营养成分中的脂肪与钠含量偏高的问题。


此外,泡面的保存期限通常有半年到一年,因此许多消费者一直对泡面存有「是否添加防腐剂」的疑虑。为了解市售泡面是否添加防腐剂,以及脂肪与钠等成分的实际含量,消基会本次针对市面上所贩售的泡面进行钠含量、脂肪含量与防腐剂的检测,替消费者把关。


采样

于98年11月间,至大台北地区的量贩店、超级市场与便利商店等通路采样,共计采得20件市售泡面样品。(调查项目与测试方法请见表一)

调查与检测结果(请见表二)

一、价格调查

本次购买的20件泡面样品每百公克价格介于10.9~59.6元,其中6号「味味A排骨鸡面」最便宜;2号「超浓汤头海鲜杯面」最贵。

二、标示调查:1件样品不合规定

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或包装之上:一、品名。二、内容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三、食品添加物名称。四、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五、有效日期。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者,应一并标示之。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标示事项;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营养成分及含量;其标示方式及内容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此外,依「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市售包装食品需于包装容器外表之明显处标示热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等项目。

经检视,20件泡面样品皆有标示规定项目,但20号「出前一丁 九州猪骨浓汤面」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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