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139 个阅读者
 
<<   1   2   3   4   5  下页 >>(共 10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林碧珠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你赞成废除死刑吗?
最近政府一直在讨论废除死刑,虽然很多国家已废除了死刑,可是我觉得没有废除的必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6 00:17 |
Spsb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到某部电影某个复仇者的台词:

剧情很简单,某人的家人被杀害跟绑架,一心复仇的他当然展开天涯追凶的旅程,然后就在某个地方找到凶手,准备用火箭炮给他轰过去的时候,旁边有个老太太说:「上帝会原谅罪人....」。

那复仇的人只说:「忏悔跟原谅是他(凶手)跟上帝的事情,我的责任是让他们见面」。(My job is let them meeting)

对于某些真的很丧心病狂的罪犯来说,我看让上帝去管教可能比较有效....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4-26 18:48 |
lawman009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自古中国就是以力服人,所以才会有治乱世用重典的观念。
但是时代在进步,先进国家均加强国人的法治观念,所以才有废除死刑的观念。
如果法治观念够强的话,那么废除死刑何尝不是兼顾人权及法治的最佳方式。
试问重典之下真的就没有犯罪了吗。
我认为加强法治观念才是根本之道。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6 19:18 |
binho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3 鲜花 x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反对,死刑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台湾“,可能“死刑“的范围还太“小“


Mayb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9 12:53 |
韩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感觉
把他们关到死比较好
有些恶人真的不怕死
慢慢折磨他们比较好
但死刑也可以保留啦 表情


欲望满足的瞬间.即是偿还的时刻
欢迎您大驾光临---第8号当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4-29 13:08 |
寂寞候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法治观念够强的话...
这个前提是「如果」必需存在
过于宽恕恶行重大的人,只是在拿守法人的生命财产来当堵注
法律一再给于犯罪人「机会」,同样也是在给于「守法人」被害的机会
乱世用重典,也许免除不了犯罪
但死刑存在有其必要性,死一个算一个
我倒是要看看,不怕死的人有多少,被无辜杀害的人,可完全没有第二次机会
死刑不但不能废止,我认为多数刑度还要增加
去见一下被奸杀的死者与其家属,感同身受后再来谈「废除死刑」


喔喔...我好像情不自禁太激动了
想不到我忌恶如仇的程度是这么严重
回完后好像血压上升.. 表情
头胀胀的,胸口闷闷的
这是个人观念,还请不同看法的大大包涵了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5-09 00:3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5-08 15:48 |
wjh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始终认为,人类虽然是灵长类动物,但到底还是演化而来,人类多多少少还是带有一些劣根性,可是,人类终将无法离群索居,所以,有了道德规范的出现,以利人类能和平共处,但有些人还是枉顾道德规范的约束而破坏固有的规范,所以,有了法律的出现,给人类有依法遵循的规范,当然,只要破坏游戏规则,伦理道德奈何不了你,但法律有国家公权力为后盾,接受该的惩罚是在所难免。

我不赞成废除死刑!我承认,我没有那些人权团体有那么高的道德情操,而且,现在的法官,他(她)们在自由心证及经验法则下,能判决嫌犯死刑,相信他(她)们也已再三的细腻推敲了,而且,目前,我们的法院是三级三审制,再加上,检察总长有非常上诉的权利,要判某位嫌犯死刑,除非,那位嫌犯真的是十恶不赦,而且,犯罪后又没有悔改的意念,法官如果不判予极刑会天理难容,而且,检察总长至少也会关心一下,像苏建和案,刚开始,法官都判予他们死刑了,后来,也是检察总长利用多次的非常上诉,让死刑能暂缓,再行审判,前几天,看新闻,已从死刑判为无罪了。所以,要判一个人死刑真的很不容易,因为有着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层层把关。

所谓治乱世要用重典,死刑不废,是为了让那些想为非作歹的人有所警惕,废了,等于间接让他(她)们有恃无恐,那只会造成更多社会动乱而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09 01:24 |
eric5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鲜花 x1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实在是没办法接受废除死刑
我生在台湾
虽然二十来头
真的
我说真的
台湾崇尚自由的过程中
进展的似乎没天理
自由固然是好
但是过头了
及是放纵
死刑在台湾环境
在下认为
绝不可废
------------
容在下提及其他话题
是谁说开放学生怀孕请产假??
在下提一个问题
我在素食自助餐店用餐
前头一对高中情侣相好到只差没接吻
女方的手一直游离再男方宝贝附近
试问....
是教育问题
亦或是人权问题???
---------------
我是保守了点
但是
新一代男女互动
是不是超出因该有的界线??


一笑泯万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1 20:08 |
iv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可以接受废除死刑
但是在一个前提之下
就是加上新加坡的鞭刑
但这是要使受刑人
知到死是有多痛苦的
你伤害一人
所造成别人的痛
因于十倍或是佰倍等等不等回敬于彼身
只于使受刑人草草蓼蓼的处死
实在是浪费可用的人力
及国家的成本
他们可是国家的劳力资原不是吗
说说别的好了
像是如果你杀了人
是不是国家少了一位有力的青年或是一位有理想的志士不是吗
但是国家又要把犯刑人处死不是又少了一人不是吗
本人认为每个人都是会犯错的只是惩处的方式不是吗
表情
我是不是很变态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5-11 20:31 |
心存善念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废除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死刑就变成了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又可能被假释,这样对被害人很不公平,像最近张xx 由死期改判无期徒刑,我们还要缴税养他,他很明显的蓄意杀人,这样都改判无期徒刑,总觉得有点不平.. 表情


口说好话、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好事要提得起,是非要放得下,成就别人即是成就自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5-11 20:57 |

<<   1   2   3   4   5  下页 >>(共 10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9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