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54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无言独上西楼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能向各位台湾网友请教一个关于贵国宪政体制的问题吗?
请问在台湾宪政体制下的总统和行政院长是如何分工的?
从宪法上看总统一职似乎倾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3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麻烦请先转繁体字再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28 10:38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您好,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原来是张君劢起草,他是以英国内阁制为蓝图擘画宪法政府体制这个部分,所以您会在本文的地方看到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

可是事实上宪法的实行并非完全依照宪法的规定,由于实际政治与历史的因素,使得蒋介石以军事强人的模式主导政府运作,加上该时宣布戒严,因此宪法与实际运作背离,总统一直才是实际上主导政府权力的人。

一直到了蒋经国与李登辉后,行政院长的最高行政机关权能才较为提高,不过由于增修宪法,将总统改为人民直选,于是在学理上产生一个向总统制调整的倾向,因为既然总统他是由人民直选,他理当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直接民意,所以我们在代议政治选出的民意代表与直接民选选出的政府首长以及原宪法本文内阁制三者中做政府权力的调和。

目前总统主要主导国防外交两岸国家安全等事务,其他均由行政院长来对立法院负责,所以行政院长与总统仍有某些事务上的划分与分工,也就是说在这些事项的事务主要仍由总统所主导,但仍要参与行政院会,受行政院长的调节,不过国安事项则专由总统负责,此时反而行政院长成为要参与国安会议而受总统调节。

所以在传统对内事务方面,仍由行政院长来主导负责,可是在对外以及国家安全重要事项,则依据本文的相关总统权所导出的权力搭配其直选的民意基础来主导,也就是对政治学上精英政治与人民直选单ㄧ领导,来做一个折衷与调和。

然而该调和不能逾越修宪的权限,毕竟宪法增修条文只是修宪而不是制宪,所以我们不能完全修改为总统制,也不能置政治上总统有直接民意的现实不顾而固守内阁制,所以就会折衷往半总统制的制度去调整,然而这种调整仍然不能逾越修宪的界限。

因此您可以参照增修宪法条文来理解总统行政院长与立法院三者之间权力互动的关系,也可以参照法国德国的政府政治制度来比较。该两国也类于半总统制,目前我们宪法的制度仍然不是很完美,不过这有赖于宪法生命的补充以及宪政精神的深植。另外从权力分立的根本宪法价值来去温和的调整,方能使宪法贴近如其前言所要达成的目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8 13:41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个
德国不是内阁制吗????
只有法国是双首长制吧???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8 13:47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的,德国就是间接选出的总统,而法国就是直接选出的总统,我们则介于两者之间。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8 13:58 |
无言独上西楼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luciferydog、wanhoug网友的回复 表情
能不能这样理解贵国的体制
就是说当总统和议会属于一个党的时候,那就是总统主导(总统通常兼任党主席)即总统制
但当分属两党时则转为议会内阁制?
其制宪时的思想就是让行政、立法在能相互监督的前提下尽量保持一致,不要互相打架表情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28 14:0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这正正是我们的痛处,按宪法与增修条文的推导,本来可以做出接近这样的解释,可是由于增修条文授与总统的是非必然性的解散国会权,而授与立法院的也不是建设性的倒阁权,所以既不能像法国那样,也不像英国那样,更不像美国那样,所以被宪法学者评为四不像。

因此即使总统国会多数是同属一党,也不能必然保证是总统制,因为总统制的特色是总统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因此国会是无权对总统任命的行政官员提出不信任案的。

而在总统于国会多数不同一党时就更千奇百怪了,国会既然可以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那总统原则上就应当改提国会所支持的新阁揆人选,要不然就要诉诸民意解散国会,让人民做最后的决定,决定到底要由何党主导国政。可是偏偏宪法增修却做了折衷,而该折衷却使得总统可以不解散国会却仍就提出自己所支持的人来主导国政,而光明正大的忽视国会的不满,如此将使得国政空转(国会又杯葛循环空转)。

而这样的折衷是不是也反映修宪时的精英仍对当时人民有无足够判断能力并不具信心,所以又并不想一切由民意直接来决定,所以并没有要求总统得必然解散国会,改由人民直接重选已确定民意的依归。或者是当时又有一定的政治利益纠葛所造成呢??

所以原则上并不能说总统与国会多数为一个党时就是总统制,但可以说较接近总统主导的权力分配方式,不过理论上,总统不应直接干涉行政院长依据宪法本文所有之固有行政机关首长的权力。因为行政院长才是对立法院负责的人,所以他还是要有一定的职权。

而总统与国会多数不属于一个党时,也不必然是内阁制,因为总统可以忽视国会的不满,国会鉴于即使倒阁总统仍旧可以任命非国会支持的人当行政院长,所以也就失去冒者被解散的危险来倒阁的意愿了,所以也与内阁制不同,国会的倒阁也非建设性的倒阁,所以既非内阁制也非半总统制。毋宁说是空转制,不过这有赖于宪政习惯的建立来补救,或者当人民水平提高时,该缺陷自然也会被人民理性力量所填补。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8 14:39 |
无言独上西楼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09-02-28 14: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这正正是我们的痛处,按宪法与增修条文的推导,本来可以做出接近这样的解释,可是由于增修条文授与总统的是非必然性的解散国会权,而授与立法院的也不是建设性的倒阁权,所以既不能像法国那样,也不像英国那样,更不像美国那样,所以被宪法学者评为四不像。
.......



我觉得贵国的这套宪政思想是不错的表情
但是他的正常运转是需要及其深厚的宪政历史传统为土壤(例如英国)
因为像你所说的很多问题是需要用不成文的惯例来解决的,而这恰恰是台湾目前所不具备的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28 15:19 |
无言独上西楼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台湾时代的中华民国有过议会倒阁的先例吗?
谢谢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28 15:22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有 表情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8 15:30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无言独上西楼 于 2009-02-28 15: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台湾时代的中华民国有过议会倒阁的先例吗?
谢谢




哪敢倒阿
倒了等下被解散
他们辛辛苦苦才选上的
不就白选了表情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6重新编辑 ]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28 15:54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6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