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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in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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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98初等法緒一題請教
(b)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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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6 07:0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01 2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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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有債權b準共有債權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78143
c連帶債權(民法283)
d區分所有債權
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6 07:0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03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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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去考的時候也錯
考選部給的答案好像是B欸
可是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
我一直以為是共有債權 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3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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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名義沒有,卻實質上擁有
我猜因為監理所不會登記全部的人



(沒把握 表情)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3 14:11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03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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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共有債權,權利共有的話其實應該是準共有,以與物的共有做區別,不過一般大家都是說債權之準共有,而很少說準共有債權的,題目用詞好像也不是很精準。

另外實務上還有公同共有債權。

數人有同一債權,而如果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中之一人為全部之給付   連帶債權

不可以向一人為全部之給付者又分

而該債權如果給付是不可以分者     不可分債權(僅得請求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而該債權如果給付是可以分者         可分債權(按應有部分或比例向各債權人為給付)
債權之準共有就是可分債權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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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3 13:27 |
yinyin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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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們的解說~~!!

但是這題為什麼不能選連帶債權呢? @@"
丙如果向甲乙任一人賠償 則賠償義務就免除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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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4 14:10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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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厭喔....
一堆東西都很像!!
讀書讀到都快精神耗弱了, 希望我的腦袋可以跟鄭文龍大律師交換.....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4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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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會BC都給分= =
我記得補習班老師解題是解C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4 17:5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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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能向其中一人為全部之給付阿,所以不會是連帶債權(連帶債權就是允許債務人向一人為全部之給付)!!

假設機車值10萬,當初甲乙兩人是一人一半,如果丙把10萬全賠給甲,那對乙當然不公平啊(乙要再去跟甲請求可能會對乙有不利),所以法律沒有規定得以成立連帶債權,連帶債權的成立要以法定或意定的方式,在此既沒有法律規定得以成立連帶債權,而當事人間又無成立連帶債權的意思合致,所以不會是連帶債權。

要判斷是不是屬於某個法律上的類型,可以這樣去想,如果現在把他劃分成這個類型時,當事人間權利義務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那就可能不是屬於這個類型。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4 21:06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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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inyin75 於 2009-03-04 14: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但是這題為什麼不能選連帶債權呢? @@"

丙如果向甲乙任一人賠償 則賠償義務就免除了吧!? ><?

依據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364號判例:
【所謂連帶債權,係指多數債權人有同一目的之數個債權,得各自或共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而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言......。】之見解,連帶債權的特色在於【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且連帶債權必須由法定或意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而本題,甲乙對丙之債權係由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而且基於【債之相對性】及【債之獨立性】,丙如果向甲乙任何一個人賠償,其賠償義務並不會消滅,因此,題示之丙既然對甲乙所共有之汽車縱火焚毀,則丙對甲及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項義務是:丙對甲一個賠償義務+丙對乙一個賠償義務(這兩個債之關係是各自獨立的),而丙對甲乙兩人之兩個賠償義務加起來的總賠償額為該整台汽車的價值,在此不能把【賠償義務】(兩個債之關係)與【總賠償額】給搞混了。

是故,丙對甲賠償(只消滅了一個債之關係),即使是給付了全部的汽車費用,也不會消滅丙對乙仍負有賠償之義務(另一個債之關係),這是因為丙對甲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兩項賠償義務之債之關係是分別而獨立的。

而丙多付給甲的賠償額會使甲構成不當得利,但卻仍然不會消滅其對乙之賠償義務。因為甲乙只是共有關係,並非法定或意定之連帶關係。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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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5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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