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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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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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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親屬篇問題(關於遺產)
寫考古題的時候
有個題目毫無頭緒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看一下

題目:
甲乙婚後約定子女中一人必須從母姓,後乙產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從父姓,丁從母姓
今乙之母死亡,遺囑記載,因丁從母姓,故將部分遺產留給丁,以傳承香火
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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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9-11-05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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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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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之母死亡
依民法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因此繼承人應為乙及戊
又若遺囑有記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所以依照乙之母之遺囑
遺產繼承人應為 乙、戊 及丁

以下為個人看法:
1.依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人應為乙父、乙、戊
  依民法1148條規定,應繼分為均分。
2.丁為受遺贈人,非繼承人
  故丁所受贈遺產額不得侵害民法1223條特留分規定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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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1-05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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