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行政法問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00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okao24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行政法問題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以下簡稱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救濟途徑,下列何者正確? (A)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係全民健保各別醫事服務機構之間所締結之契約(B)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C)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性質為私法契約 (D)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7 22:3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並不是行政處分對人民不利,而是公法上契約的爭議,所以並不需要經過訴願程序。
只是因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有相關規定並須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之後如相對人仍不服始向行政法院提出給付訴訟。
所以B原則上是正確的。
2.司法機關原則上只能做合法性審查,而不能做適當性審查。所以只要沒有違法,原則上就不能由司法機關審查並加以撤銷或變更。
3.行政規則不是法律,因為行政規則並沒有得到法律的具體授權(可能明顯違背法律保留),此外也沒有都對外公告發布(人民如何知道並預期??),如果行政行為都必須受此拘束的話,那人民的權利如何保障,也根本違背了依法行政的目的。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8 18:57 |
kaokao24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因為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訴願先行程序),不是還要先去訴願才能提訴訟嗎? 所以"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救濟,是錯的?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8 22:30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不一定要訴願,要看原告不服的標的為何???
如果是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或課予義務,才要經訴願程序,其他的訴訟法律沒規定要先經訴願程序。
你不要用背的方式學習,你只背到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是訴願先行程序,卻沒理解,精確的說該審議同時是訴願先行程序另外同時也是給付訴訟的法定要件,而提起給付訴訟不必經訴願,所以該審議有時是訴願先行程序有時並不是!
而你必須要判斷何時係訴願先行程序何時不是,判斷的標準就是究竟是不是應提起撤銷或課予義務訴訟!
所以提了審議就可以逕向行政法院提給付訴訟在本題當然是對的(之前我的答案明明是這個意思,怎麼你還是會有B是錯的的想法?)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9 01:11 |
我愛布布
級別:
小人物
x1
x109
分享:
▲
▼
應該這麼說吧
訴願的客體是"行政處分"
而行政訴訟的客體除了"行政處分"外,尚包括其他"公法上爭議"
如一樓所述
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並不是行政處分對人民不利,而是公法上契約的爭議,所以並不需要經過訴願程序。
只是因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有相關規定並須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之後如相對人仍不服始向行政法院提出給付訴訟。
並非所有的行政處分皆須"訴願先行(前置)"
例外如
A經聽證的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109條參)
B交通裁決事件(1010906後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
C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複審(像保訓會提出>>等同訴願)(72條參)
D教師之申訴再申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法33條參)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9 21:26 |
kaokao24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恩恩 了解了,謝謝兩位的回覆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10 22:17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5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