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行政法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9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okao24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行政法问题
1.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事服务机构合约(以下简称医事服务机构合约)之法律救济途径,下列何者正确? (A)医事服务机构合约系全民健保各别医事服务机构之间所缔结之契约(B)医事服务机构合约所生履约争议,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得迳向高等行政法院请求救济 (C)医事服务机构合约之法律性质为私法契约 (D)医事服务机构合约所生履约争议,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7 22:3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医事服务机构合约所生履约争议,并不是行政处分对人民不利,而是公法上契约的争议,所以并不需要经过诉愿程序。
只是因为全民健康保险法有相关规定并须先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审议之后如相对人仍不服始向行政法院提出给付诉讼。
所以B原则上是正确的。
2.司法机关原则上只能做合法性审查,而不能做适当性审查。所以只要没有违法,原则上就不能由司法机关审查并加以撤销或变更。
3.行政规则不是法律,因为行政规则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具体授权(可能明显违背法律保留),此外也没有都对外公告发布(人民如何知道并预期??),如果行政行为都必须受此拘束的话,那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也根本违背了依法行政的目的。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8 18:57 |
kaokao24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因为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诉愿先行程序),不是还要先去诉愿才能提诉讼吗? 所以"迳"向高等行政法院请求救济,是错的?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8 22:30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不一定要诉愿,要看原告不服的标的为何???
如果是请求撤销行政处分或课予义务,才要经诉愿程序,其他的诉讼法律没规定要先经诉愿程序。
你不要用背的方式学习,你只背到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是诉愿先行程序,却没理解,精确的说该审议同时是诉愿先行程序另外同时也是给付诉讼的法定要件,而提起给付诉讼不必经诉愿,所以该审议有时是诉愿先行程序有时并不是!
而你必须要判断何时系诉愿先行程序何时不是,判断的标准就是究竟是不是应提起撤销或课予义务诉讼!
所以提了审议就可以迳向行政法院提给付诉讼在本题当然是对的(之前我的答案明明是这个意思,怎么你还是会有B是错的的想法?)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9 01:11 |
我爱布布
级别:
小人物
x1
x109
分享:
▲
▼
应该这么说吧
诉愿的客体是"行政处分"
而行政诉讼的客体除了"行政处分"外,尚包括其他"公法上争议"
如一楼所述
医事服务机构合约所生履约争议,并不是行政处分对人民不利,而是公法上契约的争议,所以并不需要经过诉愿程序。
只是因为全民健康保险法有相关规定并须先经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审议之后如相对人仍不服始向行政法院提出给付诉讼。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分皆须"诉愿先行(前置)"
例外如
A经听证的行政处分(行政程序法109条参)
B交通裁决事件(1010906后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起)
C公务人员保障法之复审(像保训会提出>>等同诉愿)(72条参)
D教师之申诉再申诉(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教师法33条参)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09 21:26 |
kaokao24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恩恩 了解了,谢谢两位的回覆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10 22:1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5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