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人的權力 始於生 終於歿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070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kai1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討論] 人的權力 始於生 終於歿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可是刑法第312條卻出現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加個標點符號 我也懷疑)
這是何解? 感謝
我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Akai1在2013-01-31 14:43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31 06:27 |
sierfa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22
分享:
▲
▼
不懂,為何『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這是怎麼推論出來的?
大大的理由只有法條編排順序不恰當,除此之外沒有看到其他理由。
敬請指導,謝謝指教。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31 13:34 |
Hadespluto Hu
級別:
小人物
x0
x9
分享:
▲
▼
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我也覺得這個推論的來由為何?
小弟成立了一個免費的線上測驗網站
http://passpass.cc
歡迎大家使用
x
0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
2013-01-31 14:05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賦予什麼人人格的法益
是看誰有告訴權.
所以是保護繼承人的法益
以上隨便說說
x
0
[3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2-03 12:54 |
misasa
級別:
小人物
x3
x92
分享:
▲
▼
破題
權利主體≠法益主體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21 11:03 |
s8910326
級別:
小人物
x0
x25
分享:
▲
▼
這應該是保護生者的感情吧?畢竟也只有生者才能以這個理由提出訴訟
就像是民法192-195那種感覺?
有錯請指教,謝謝^^~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22 00:01 |
a561825008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x
0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7 03:47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4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