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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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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自己之前所整理的一些民法總則考試題目(僅供參酌)
【民法總則】
◇◇法例◇◇
◆      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請問習慣法應定位在什麼地方?習慣法與習慣有無不同?
◆      試述「習慣法」之法律概念。
◆      民事案件之法律關係依法律、習慣、法理定之。試就三者之意義及適用之順序簡述之。
◆      我國民法對於「簽名」及「關於一定數量之確定」有如何之規定?請分別說明之。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是否須本人自寫?其應有之方式為何?試說明之。
◆      下列情形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1)關於一定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2)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3)同時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表示,其表示有不符合時。
◆      關於一定數量,文字與號碼之表示有不符合時,應如何決定?下列情形,倘若當事人之原意不明時,應以何者為準?(1)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NT$54000元。(2)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新台幣伍仟肆佰元整。(3)NT$4500元;NT$5400元。(4)NT$4500元;新台幣伍仟肆佰元。
□      何謂民法?其規範之內容為何?又何以民法之性質多為任意法?試分別簡述之。
□      請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舉例說明之:(擴張解釋)。
□      試簡要說明下列名詞間之不同:(財產權與非財產產)、(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      試各舉例說明下列法律名詞之意義:1.財產權與人身權 2.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3.動產與不動產。
□      何謂撤銷?何謂撤回?撤銷與撤回有何不同?
□      何謂形成權?請舉例釋明之。
□      試解釋下列各名詞,並述說其彼此之差異:(撤回、撤銷、解除及終止)。
□      何謂撤銷?何謂解除?並請比較二者之異同?
□      請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舉例說明之:(權利之社會化)。
□      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於禁治產宣告撤銷前,若其意思能力回復健全,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已事務之情事。請問:該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究竟有無行為能力?
□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請問習慣法應定位在什麼地方?習慣法和習慣有無不同。
□      民事事件之法律關係依法律、習慣、法理定之。試就三者之意義及適用之順序簡述之。
□      試簡述民法適用之順序。
□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各表示數次而不相同,如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時,究應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仰或以兩者之最低額為準?請附理由說明之。
□      甲出賣土地一筆予乙,在經雙方簽名之契約書中有如下之記載:「乙同意以新台幣壹仟貳佰參拾萬伍仟元整(NT$12,350,000)向甲購買本筆土地」、「本筆土地之價金經雙方洽定為新台幣壹仟參佰貳拾萬伍仟元整(NT$13,305,000)」。嗣甲、乙於簽約次日均因車禍死亡,其繼承人均無法確知甲、乙關於價金之約定數額。問:乙之繼承人應給付少價金予甲之繼承人?

◇◇人◇◇
◆      何謂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何時,終於何時?
◆      何謂權利能力?自然人之權利能力的始終為何?胎兒有無權利能力?失蹤人有無權利能力?經死亡宣告之自然人實際尚生存者有無權利能力?
◆      關於外國人之權利能力,我國民事法規之規定如何?試略述之。
◆      民法上有所謂「視為」、「推定」,請舉例釋明之。
◆      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第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請說明「視為」及「推定」有何不同?
◆      下列之人其權利能力如何?(1)財團法人;(2)禁治產人;(3)外國人。
◆      下列何人得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其法律理由為何?(1)有限公司;(2)禁治產人;(3)三歲之幼兒;(4)合夥商號;(5)立案私立中學。
◆      何謂行為能力?試說明自然人行為能力之態樣為何?
◆      試說明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區辨能力)之區別。
◆      法律關於行為能力、侵權行為能力之規定各如何?試分別說明之。
◆      行為能力與侵權行為能力如何區別?又與權利能力之區別為何?
◆      試依我國民法規定,說明下列情形有無行為能力?(1)限制行為能力人某甲偽造其身分證年齡使相對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與其訂立買賣契約,某甲有無行為能力?(2)滿二十歲之某乙,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將其所有價值一千萬元之土地以三百萬元出賣予他人,某乙有無行為能力?(3)滿十八歲之某丁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關於其自書遺囑,某丁有無行為能力?(4)滿十八歲之某戊經他人授權代理出賣機車一部,關於該買賣行為,某戊有無行為能力?
◆      何謂人格權?我國民法總則對於人格權設有如何保護?
◆      人格權與身分權有何不同?試說明並分別舉例以明之。
◆      何謂住所?何謂居所?住所的種類及要件為何?住所與居所有何關係?
◆      何謂住所?住所在法律上有何作用?
◆      何謂居所?其在法律上發生何種實益?
◆      何謂住所?何謂居所?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在何種情形下,居所視為住所?請分別釋明之。
◆      何謂選定居所?試簡單解釋其法律概念。
□      關於胎兒利益之保護,我國民法有如何之規定?試簡述之。
□      甲出國旅遊因車禍不幸罹難,身後遺留下財產總值新台幣一百萬元,甲去世時,除父母均仍健在外,甲尚有子女二人,其妻乙亦懷有八個月之身孕,試問誰享有繼承權?各得繼承多少遺產?
□      何謂權利能力?其意義為何?有無例外規定?又外國人有無權利能力?
□      何謂權利能力?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何時終於何時?
□      何謂權利能力?請問自然人及法人之權利能力各始於何時?各終於何時?
□      民法規定,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試說明何謂特別災難?又甲到海邊釣魚,不慎失足落海,是否屬於前述民法規定之特別災難?
□      何謂死亡宣告?試簡述其成立要件?
□      「推定死亡」或「視為死亡」,二者之法律效力有何不同?我國民法關於死亡宣告判決所確定死亡之時,究採何種制度?試說明之。
□      民法上有「視為」、「推定」、「撤回」、「撤銷」及「無效」,請舉例釋明之。
□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請說明視為及推定有何不同?
□      何謂權利能力?其意義為何?有無例外規定?又外國人有無權利能力?
□      何謂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二者之區別何在?
□      試解釋下各列名詞,並述說其彼此之差異。(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意思能力)
□      試說明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識別能力)之區別。
□      試簡要說明下列各名詞間之不同:(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      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並敘述其重要法律問題:(禁治產人)
□      請舉例解釋下列名詞:(禁治產人)
□      民法第七十五條後段規定,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為無效。為何還需要禁治產宣告制度?
□      試說明宣告禁治產之要件,經宣告禁治產者,於意識回復正常時,所為意思表示是否有效?
□      簡述禁治產宣告之要件及其效力。
□      禁治產人甲至乙開設之餐廳點菜用餐。甲於用餐後表示其為禁治產人,與乙所訂立之契約無效,因此不必付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      何謂「禁治產人」?禁治產宣告之要件如何?其效力如何?
□      甲因精神異常,經法院宣告禁治產後,賦閒在家。某日,甲於意識回復時,承其監護人之囑,赴雜貨店購買沙拉油及其他日用雜貨後,返家煮飯,由於使用電鍋不當,導致電線走火,波及乙屋。請問:(一)買賣沙拉油及其他日用雜貨之契約是否有效?(二)乙屋之所有人如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      試簡要說明下列各名詞間之不同:(死亡宣告與禁治產宣告)
□      甲公司未經乙之同意而擅自使用乙之人像照片於該甲公司之出版品,請問乙可為何等民事上之主張?
□      甲姓白,排行老七,為人誠實。甲參加某次選舉,其對手乙散發傳單、攻擊甲個性軟弱,只是一個「白賊七」(台灣俚語,指有說謊習慣的人),甲要求乙舉出事證,還其清白形象,乙置之不理,如甲因心情受擾,無法全力競選,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      何謂住所?住所在法律上有何作用?
□      解釋下列法律名詞:(選定居所)
□      何謂法定住所、擬制住所、選定居所?試分別簡述之。
□      何謂住所?何謂意定住所、法定住所、擬制住所?試分別簡述其要。
□      何謂意定住所、法定住所、擬制住所?
□      何謂居所?其在法律上發生何種實益?

◇◇法人◇◇
◆      何謂法人?法人之本質學說有幾種?試舉其要說明。
◆      法人之機關分幾種?權限為何?
◆      關於法人之意思機關(社團總會),試研究下列問題:(1)社團總會之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規定,其效力為何?社員對違法決議得如何處理?今有某社團章程規定總會之召集通知應於二十日前發出給各社員,某次總會之召集於三月二日發出,但於三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並作成某項決議,請問此項決議效力如何?(2)A社團法人某次社員總會,討論開除社員甲久事宜,茲有社員甲、乙、丙均書面授權社員丁代理行使表決權。問丁在這次總會中有多少個表決權?
◆      關於法人之行機關(董事),試研究下列問題:(1)何謂董事?董事與法人間之關係為何?又股東對董事代表權之限制效力如何?(2)法人有無侵權行為能力?試舉我國法之規定說明之。(3)法人之何種機關有侵權行為能力?此種機關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時,法人應負何種責任?試依民法總則及債編有關規分別論述之。(4)董事因執行職務加於他人之損害,法人於賠償損害後,對該董事有無求償權?
□      試簡要說明下列各名詞間之不同:(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      法人依不同之標準,可分幾類,試略舉以對。
□      法人有無侵權行為能力?又納稅義務人甲公司違反稅法逃漏稅款時,政府可否以其受有損害為由,依據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向甲請求賠償?
□      試簡要說明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合同行為?
□      A社團法人某次社員總會,討論開除社員甲事宜。茲有社員甲、乙、丙均書面授權社員丁代理行使表決權。問丁在這次總會中有多少個表決權?
□      解釋下列法律名詞:(財團)。
□      某財團法人之董事會召集程序違背法令或章程,請問該董事會所作成之決議效力如何?
□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就其成立基礎與法人解散上有何不同?

◇◇物◇◇
◆      何謂物?試說明物之種類。
◆      解釋:融通物與不融通物。
◆      下列各物之性質,試釋明之:(1)代替物、不代替物;(2)特定、不特定物;(3)消費、不消費物;(4)可分、不可分物。
◆      試述動產與不動產之意義為何?
◆      何謂動產?包括那些範圍?
◆      何謂動產?何謂不動產?二者之區別在法律上有何實益?
◆      下列各物是動產或不動產?(1)土地之樹木;(2)雙十節搭建之牌坊;(3)鋪設在鐵路上之鐵軌。
◆      下列各物是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試說明之:(1)二二八紀念碑;(2)建築工地工寮;(3)二層樓之違章建築;(4)工地搭建之工寮;(5)以人力推動之輕便「臺車」。
◆      以下各物究竟為動產或不動產?(1)磚造一層樓「違章建築」;(2)煤氣;(3)裝在人體上之「假眼」、「人工心臟」;(4)工地搭建之工寮;(5)以人力推動之輕便「臺車」。
◆      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試申其義。建築尚未完工之房屋,究係動產抑為不動產?
◆      解釋名詞:主物與從物。
◆      試述主物與從物之意義及其區別實益。
◆      何謂主物?何謂從物?下列之物,是否有主物、從物關係?試分別說明之:(1)鎖與鑰匙;(2)房屋與房屋之門窗;(3)土地與種植於該土地之樹木。
◆      主物與從物應如何區別?若商店出賣一鎖,自應包括鑰匙在,內其理由何在?
◆      何謂天然孳息?何謂法定孳息?又天然孳息之收取與法定孳息之收取民法上有何不同之規定?
◆      甲將其所有已出租於乙停放車輛之建地一筆,出售於丙,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該筆土地上植有楊桃一株,並有甲之(已謝世)建造之舊式茅屋一間(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問:(1)茅屋所有權歸誰所有?(2)楊桃樹之所有權歸誰所有?(3)誰有權收取楊桃樹上之楊桃?
◆      甲將其農場出租與乙,約定每月租金五萬元,請問:(1)農場是否為物?(2)農場種植之果實誰有權收取?(3)租金之性質為何?
◆      甲所有之土地,出租予乙,有鄰人丙私自在該地種蘋果樹。問樹及蘋果歸何人所有?
□      試各舉例說明下列各法律名詞之意義:(動產與不動產)。
□      何謂動產?包括那些範圍?
□      何謂動產、不動產?下列之物究為動產或不動產?(1)土地上之樹木 (2)慶祝雙十節搭建之牌坊 (3)敷設在鐵路上之鐵軌。
□      請依我民法之規定,說明「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別實益。
□      何謂動產?何謂不動產?請問左列之物究為動產或不動產? (1)懸掛大樓上之招牌 (2)電話亭 (3)十層大樓僅蓋到二樓。
□      解釋下列法律名詞:(從物)。
□      何謂主物?從物?下列之物,是否有主物、從物之關係?試分別說明之。 (1)鎖與鑰匙 (2)房屋與房屋之門扇 (3)土地與種植於該土地之樹木。
□      簡述主物與從物之意義及區別之實益。
□      何謂「主物」?何謂「從物」?兩者區別之實益何在?試申述之。
□      甲將其所有之A車出售於乙,A車上本有甲所有之備胎一只,甲於交車時擬將備胎取出,乙請求甲交付,有無理由?如備胎隨A車交付於乙,乙是否取得備胎所有權?
□      甲挖取乙所有種植於乙土地上之南洋鐵杉一株,種植於丙之土地上(丙不知情),問: (1)鐵杉之所有權為誰所有? (2)乙請求丙返還鐵杉或其價額,有無理由? (3)乙對甲有何權利可以請求?
□      請舉例說明左列法律概念: (孳息)。
□      何謂孳息?何人有收取孳息之權利?試分別說明之。
□      何謂天然孳息?何謂法定孳息?又天然孳息之收取與法定孳息之收取民法上有何不同之規定?

◇◇法律行為◇◇
◆      試述法律行為之意義。
◆      試說明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與效力發生要件。
◆      何謂法律行為?其成立及生效要件為何?試簡要說明。
◆      試說明法律行為之種類。
◆      試簡要說明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合同行為。
◆      契約行為與共同行為應如何區分?試說明之。
◆      何謂法律行為之要式、不要式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民法中重要的要式行為為何?
◆      何謂要因行為與無因行為?二者有何區別?
◆      何謂債權行為?何謂物權行為?試說明兩者關係及區別。
◆      何謂物權行為無因性?試解釋其法律概念。
◆      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二者如何區別?
◆      保險公司甲將其大樓一棟出租與國泰醫院乙,租金每月五十萬元,請問: (1)甲、乙各為何種性質之法人? (2)甲、乙之租賃是何種法律行為? (3)甲、乙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 (4)甲、乙間之租賃標的何在? (5)甲、乙間之租賃標的物何在?
◆      試說明下列法律行為之意義並舉例說明之:(1)財產行為與身分行為(2)要物行為與諾成行為(3)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4)獨立行為與輔助行為。
◆      如何之標的,法律行為始得生效?試說明之。(1)法律行為之標的,如何始可謂為合法?(2)法律行為之標的,如何始可謂為妥當?(3)法律行為之標的可能之意義。(4)法律行為之標的,如何始可謂為確定?
◆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其效力如何?
◆      何謂脫法行為?其效力如何?
◆      何謂暴利行為?其成立要件為何?暴利行為之效力如何?
◆      (1)委託販賣煙毒而給付報酬之契約,其效力如何?又假裝買賣之效力如何?試分別詳述之。(2)甲已婚,但另與乙女同居多年。某日,乙女要求結束同居關係,甲表示同意,且書立字據答應給付乙女新台幣五十萬元,不久後,甲又與丙女同居,並又以字據約定;甲應移轉其所有之土地一筆予丙女,但丙女嗣後欲結束同居關係時,應返還該土地予甲。問:甲、乙及甲、丙之約定是否有效?
□      甲男約乙女在飯後到河邊散步,乙女依約前往,兩人會面後才共同走了幾步,甲男的呼叫器響了,甲男一看來電訊息,就對乙女說:「抱歉,沒法子陪你散步了」,就揚長而去。請問乙女對甲男可以主張什麼嗎?
□      甲公司辦理公司週年慶酒會,邀請函上載明「敬備薄酒點心」,乙欣然應邀出席,乙雖準時出席,雞尾酒及點心已被一掃而空。其次乙將其風衣於入口處交與來賓同來六歲的丙,丙為賺取小費自願替甲看管雨傘,因丙之粗心大意,致乙之雨傘被竊。試析其法律關係?
□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有何區別?並試各舉一例對之。
□      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書面為之者,若不使用書面,其法律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如何區別?試各舉例以對。
□      何謂要式行為?試就民法各編之規定,各舉一例以明之。
□      試各舉例說明下列各法律名詞之意義: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      乙向甲購買中古汽車一部,約定於一月三日交車並同時支付價金一百萬元。嗣甲因可歸責於自已之事由未於一月三日交車,卻於同日請求乙支付價金,乙拒絕之。一週後,甲交車予乙,乙亦支付全部價金。乙數日後,發現該車為贓車,且甲於訂約時即已知情,乃以被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甲返還價金。上例中,何者為債權行為?何者為物權行為?何者為請求權?何者為抗辯權?何者為形成權?試分別說明之。
□      何謂債權行為?何謂物權行為?二者關係如何?試舉例加以說明?
□      保險公司甲將其大樓一棟出租與國泰醫院乙,租金每月五十萬元,請問: (1)甲、乙各為何種性質之法人? (2)甲、乙之租賃是何種法律行為? (3)甲、乙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 (4)甲、乙間之租賃標的何在? (5)甲、乙間之租賃標的物何在?
□      何謂「法律行為」?試簡述其成立要件。
□      不動產之買賣及不動產之移轉、設定等多需訂立契約,契約為法律行為中之最重要者,而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所需具備之要件各不相同,試分別說明其各應具備那些要件?
□      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並敘述其重要法律問題:(2)禁止規定。
□      請舉例解釋下列名詞:(禁止規定)。
□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者,其法律上效果如何?請析述之。
□      法律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之效力如何?請舉例釋明之。
□      甲與乙以撲克牌撿紅點方式對賭,結果甲輸乙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甲當即交付其身上僅有之捌萬元於乙。餘款迭經乙催討,甲均設詞拖延。乙訴請甲清償拾貳萬元,甲則反訴請乙返還捌萬元。問二者之結果如何?
□      何謂要式行為?試依我國民法規定,說明法律行為不依一定方式者之效力如何?

◇◇行為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那些情形下,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自為法律行為?
◆      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時,其行為效力如何?試依民法規定說明之。
◆      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相對人,法律賦予那些那些權利以保障其權益?試述之。
◆      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其立法意旨何在?此種強制有效之適用,須具備那些要件?效力為何?
◆      試依我國民法規定,說明下列情形有無行為能力:(1)限制行為能力人某甲偽造其身分證年齡使相對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與其訂立買賣契約,某甲有無行為能力?(2)滿二十歲之某乙,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將其所有價值一千萬元之土地以三百萬元出賣予他人,某乙有無行為能力?(3)滿十八歲之某丁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關於其自書遺囑,某丁有無行為能力?(4)滿十八歲之某戊經他人授權代理出賣機車一部,關於該買賣行為,某戊有無行為能力?
□      試說明下列各法律行為所生之效力。(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與他人訂立之契約。
□      何種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何與建設公司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與建設公司所訂立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      試解答下列二問題:(1)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即免除丙對甲所負之債務。試問:是否發生免除之效力?(2)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即與丙訂立A物之買賣契約,試問: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在何種情形下,無須經允許亦能生效?
□      某甲現年十七歲,未婚,正就讀某高級中學二年級。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情形下,某甲所為下列契約行為之效力如何?請附理由說明之。(1)甲以其父母所給之零用錢新台幣三千元,向乙購買收音機一台。(2)甲以新台幣三百元,向丙書局購買英漢辭典一本。(3)甲向丁購買汽車一輛,約定價金新台幣五十萬元。
□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何種法律行為,無需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完全有效?
□      某甲十八歲,高中畢業後賦閒在家,其法定代理人乙為培養其經濟獨立之能力,遂於民國八十一年元旦允許其獨立開設超級商店,經營文具及雜貨業務。甲經營不善,乙乃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撤銷其允許。其後如有顧客丙上門購買雜貨,廠商丁前來推銷新產品並收取營業期間積欠之款項,甲仍照往常出售雜貨、訂購新貨與支付款項,請問各該行為效力如何?
□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那些情形下,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自為法律行為?試分別簡述其要。

◇◇意思表示◇◇
◆      何謂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成立須具備那些要件?成立階段為何?
◆      試說明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解釋意思表示究以所用辭句為重,抑或須探求表意人欲表達之真意為準?試申述之。
◆      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
◆      甲以電報送給乙一份效期一天之買賣要約。同一天內甲要約之貨品價格大漲,致此要約對甲極為不利。甲以撤回要約之意思,立即驅車前往乙處,在乙處僅遇乙之女傭丙。甲以矇騙方式,使丙將該已送達但尚未開敫之電報交付於甲。試問甲之撤回是否有效?
◆      意思表示不一致之情形有幾種?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其法律上效力如何?
◆      何謂心中保留?何謂通謀虛偽表示?何為隱藏行為?試就其意義及效力述明之。
◆      何謂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法律效果各為何?
◆      試分別解釋真意保留與通謀虛偽表示之異同。
◆      通謀虛偽思表示之法律果如何?試說明之。
◆      何謂錯誤?類型為何?試說明之。
◆      錯誤之法律效果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意思表示之不自由?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各如何?試分述之。
◆      何謂詐欺?因他人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如何?
◆      因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其在當事人間之效力,以及對第三人之效力各如何?試分別簡述其要。
◆      何謂脅迫?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如何?試說明之。
◆      甲因繼承得一明代古畫,託友人乙鑑定,乙為使甲低價出售予自已,乃稱為近代仿作品市價五千元,實則為真品價值五十萬元,適有三人丙願以七千元求售,甲丙達成買賣契約之合意,並完成交付,乙嗣後告知實情。問甲得對丙為何種主張?
◆      試附理由說明甲受乙之詐欺而以低價將名畫售予乙,乙旋即轉售予善意之丙,乙與丙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      商店員工某甲竊取店內物品,事為老闆某乙知悉。乙要求甲立即簽下離職書並聲明拋棄其對乙所得主張之薪資等請求權,否則將送警究辦。甲遂簽下該等書面。事後甲反悔,請問甲得否主張撤銷或主張該等書面為無效?
◆      試說明詐欺與脅迫之區別?
□      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
□      甲以電報送給乙一份效期一天之買賣要約。同一天內甲要約之貨品價格大漲,致此要約對甲極為不利。甲以撤回要約之意思,立即驅車前往乙處,在乙處僅遇乙之女傭丙。甲以矇騙方式,使丙將該已送達但尚未開敫之電報交付於甲。試問甲之撤回是否有效?
□      試說明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解釋意思表示究以所用辭句為重,抑或須探求表意人所欲表達之真意為準?試申述之。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法律效果如何?
□      某甲因債務累累,唯恐債權人查封拍賣其財產,乃與乙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土地虛偽轉讓予乙,並辦理登記。後來,乙自已亦債務纏身,在未經毋同意的情況下,將該筆土地出賣予善意的丙,並移轉所有權,請問乙丙之間的土地所有權移轉是否有效?試說明之。
□      何謂通謀虛偽表示?其效力如何?試舉例說明之。
□      何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並試舉例說明之。
□      某甲為避免其債權人某銀行強制執行,與某乙通謀將其僅有房屋乙間出售與某乙,並辦峻所有權登記。試問:(1)銀行是否為法人?屬何種性質之法人?(2)房屋是否為物?屬何種性質之物?(3)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乙是否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
□      何謂單獨虛偽表示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法律效果各為如何?
□      試舉例說明「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隱藏行為」之意義及效力。
□      甲以房屋一幢連同基地贈與其子乙,惟恐其女丙知情不悅,乃虛訂買賣契約,訂明價金為五百萬元。問:甲如拒絕將房屋及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乙可否請求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何謂心中保留?通謀虛偽表示?隱藏行為?試就其意義及效力述之。
□      試述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時之法律效力。
□      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2)意思表示錯誤。
□      何謂動機錯誤?動機錯誤可否作為撤銷意思表示之理由?
□      甲因被乙詐欺而出賣自已之房屋予乙,雙方已經辦理該屋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並為交付。乙立即以該屋設定抵押權予善意之丙,以擔保乙對丙所負之債務。不久,乙死亡,乙之唯一繼承人丁不知乙詐欺甲之事,而就該屋辦理承登記後,出租並交付於亦為善意之戊。上述買賣契約訂立後兩年,甲發現被乙詐欺,請問,甲於此時:(1)得否請求丙塗銷抵押權之登記?得否請求丁塗銷所有權之登記?(2)得否請求戊返還該屋?得否請求丁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      因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其在當事人間之效力,以及對第三人之效力各如何?試分別簡述其要。
□      甲因繼承得一明代古畫,託友人乙鑑定,乙為使甲低價出售予自已,乃稱為近代仿作品市價五千元,實則為真品價值五十萬元,適有三人丙願以七千元求售,甲丙達成買賣契約之合意,並完成交付,乙嗣後告知實情。問甲得對丙為何種主張?
□      甲珍藏據稱由名畫家張大萬所繪山水畫一幅。某日,甲之友人乙偕同古畫商丙至甲處,丙見該畫後向甲稱,該畫實非真蹟,市價頂多只有二萬元左右。聽丙之所言後,乙向甲提議願以三萬元購入該畫,甲失望異常之餘,首肯之,甲、乙雙方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該畫之交易。事後,甲由他處得知丙之所言實非真實。請就民法規定中,說明甲有無任何尋求救濟之方法?並檢討甲獲得救濟之可能性。
□      甲無照駕駛行經雙向均係雙線之道路,與有照由同方向右車道違規左轉的乙所開車輛相撞。乙向甲表示,如果甲不立即簽署車禍肇事認諾書,承認一切之責任,其將招喚警察,甲因此被迫簽下認諾書。試問事後甲可否反悔?
□      商店員工某甲竊取店內物品,事為老闆某乙知悉。乙要求甲立即簽下離職書並聲明拋棄其對乙所得主張之薪資等請求權,否則將送警究辦。甲遂簽下該等書面。事後甲反悔,請問甲得否主張撤銷或主張該等書面為無效?
□      試解答下列二問題:(1)甲受丙之詐,欺與乙訂立A物之買賣契約。試問: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2)甲受丙之脅迫,與乙訂立A物之買賣契約。試問: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      被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與被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有何異同?試說明之。
□      簡述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
□      構成有瑕疵之思表示有何些情形?試論述之。
□      意思表示,於有何種情形時,表意人得撤銷其思表示?如何撤銷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經撤銷後,其效果如何?試論述之。

◇◇條件及期限◇◇
◆      何謂停止條件?抵銷及離婚契約可否附停止條件?此等行為附條件之法律效果如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      何謂停止條件?又何謂解除條件?試各舉一例以說明之。
◆      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如何區別?試說明之。
◆      何謂條件成就之擬制?請解釋並舉例說明之。
□      何謂停止條件?何謂解除條件?試舉例說明。
□      何謂停止條件?又何謂解除條件?試各舉一例以說明之。
□      何謂停止條件?何解除條件?試各舉二例說明之。
□      由於民國三十八年將房屋租給乙,明訂租期至反攻大陸時為止,請問此一契約之效力?
□      請說明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      何謂停止條件?抵銷及離婚契約可否附停止條件?此等行為附停止條件之法律效果如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      請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舉例說明之。(1)權利之社會化(2)條件成就之擬制(3)消極地役權。


◇◇代理◇◇
◆      何謂代理?要件為何?試說明之。
◆      代理之種類為何?試簡單說明之。
◆      何謂自已代理?何謂雙方代理?試舉例詮釋之。
◆      何謂雙方代理與自已代理?其法律效果如何?
◆      試說明下列法律概念:(1)使者;(2)代理;(3)間接代理。
◆      試述代理之意義及效力。若甲之代理人乙,代理甲返還其所欠乙自已之借款新臺幣參拾萬元,試問其效力如何?
◆      代理權之性質為何?發生原因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代理?代理人於代理行為,而所為意思表示有被詐欺、脅迫等情事發生,應如何認定?而有此等情事發生時,是否亦得依民法第92條得撤銷?何人有撤銷權?試分別說明之。
◆      代理權消滅原因為何?又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後再為代理行為時,效果為何?
◆      何謂無權代理?種類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試述表見代理之意義,並舉例說明之。
◆      無權代理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
◆      乙未經甲同意,將甲託其保管之古董一件以甲之名義出賣予不知情之丙,並即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之,但尚未支付價金。試問,若甲請求丙支付買賣價金時,丙得否拒絕?
□      □下列行為何者得由代理人代理為之?何者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試述其理由。(1)訂立買賣契約。(2)訂立結婚契約。(3)拾得遺失物。(4)侵權行為。
□      何謂「代理」?其成立之要件及法律效果為何?試述之。
□      甲因腳傷在家休養,遣六歲小妹乙至A書店,傳達甲購福爾摩斯全集意思,言明一月後付款,問契約效力如何?
□      代理與代表有何不同?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又有何區別?試分別舉例說明之。
□      代理與代表之不同何在?
□      某甲十八歲,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為乙建設公司職員。某日,獲乙公司之授權,代理乙公司與丙訂立鋼筋、水泥之買賣契約。請問:(1)甲乙間之僱傭契約是否有效?(2)甲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      我國民法關於法定代理權之作用,在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間,究有何不同?試分別說明之,並根據所述,回答下列案例之問題。乙今年十八歲,未婚,甲未經徵詢乙之父母之意見,僅經乙同意,將乙僱為自已之店員,則乙與甲之客戶丙所成立之買賣契約,究否完全生效?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他人,受僱期間代僱主與第三人訂定租賃契約,則該租賃契約之效力究如何?
□      民法一百零四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其理由安在?
□      請依我民法之規定,附理由簡答左列法律事實之效力:(1)成年人甲授權十九歲之乙將其車賣與丙。(2)乙將甲寄託於其處所之車,未經甲之允許,以自已名義出售與善意之丙。(3)甲乙約明買賣標的物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由買受人乙負擔並繳納,但乙因一時缺錢無法依約繳納,由出賣人甲自行繳納。
□      大學生甲已成年,因病在家休養,授權十九歲同學乙,出售其所有桌上電腦予丙;又遣十一歲小妹丁至商店,傳達甲購買某筆記型電腦意思,先送貨到家後付款。試問該二契約效力為何?
□      何謂雙方代理與自已代理?其法律效果如何?
□      何謂雙方代理?我民法原則上禁止雙方代理,是否有例外?試分別說明之。
□      試說明下列各法律行為所生之效力。(1)非真意表示(真意保留)(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3)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4)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與他人訂立之契約(5)無權代理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
□      何謂無權代理?其法律上效果如何?請舉例敘明之。
□      何謂無權代理?其效力如何?若某乙自稱為某甲之代理人,甲知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則其效力如何?試分別說明之。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      試問法律行為無效、撤銷、效力未定之意義及其區別。
◆      何謂無效之法律行為與撤銷之法律行為?試分述其要義並舉例說明。
◆      請分別舉例說明法律行為一部無效,則全部皆為無效之原則及例外情形,並舉例說明無效行為之轉換。
◆      何謂無效行為之轉換?其情形有幾?
◆      甲將眼角膜移植與乙而由乙給付價金之契約,試說明其行為之效力及法律上之理由。
◆      何謂效力未定行為?請舉例釋明之。
◆      法律行為之「無效」、「效力未定」、「撤銷」各有何不同?並分析下列各法律行為之效力:(1)十八歲之甲偽造其父之同意函,與房乙訂立一年之房屋租賃契約。(2)十九歲之丙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其名下土地贈與於丁。(3)戊遇金光黨,將其銀行存款新臺幣五十萬元提領交予己換得泡麵一箱。(4)家境清寒庚自願與辛訂立願終身為奴之契約。
◆      我國民法上之撤銷,有不同之意義,試列舉其主要者說明之並述其效力。
◆      何謂得撤銷之行為?其撤銷之原因為何?
◆      試解釋下列名詞,並述說其彼此之差異:(1)撤回;(2)撤銷;(3)解除;(4)終止。
◆      某甲因誤信畫商某乙謂其所收藏畢卡索之名畫為膺品,遂以新臺幣十萬元將該畫廉讓與乙,嗣後乙卻稱該畫為真品又以新臺幣五十萬元轉售丙圖利。該畫經丙請專家鑑定為真品。試問:甲知悉咳畫為真品後,不甘受損,應如何請求救濟?
◆      何謂法律行之效力未定行為?試舉民法之規定說明之。
◆      何謂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試舉例加以說明。
◆      何謂無權處分?無權處分之效力如何?
◆      何謂無權處分?何謂無權代理?二者既均屬無權,所為行為是否概屬無效?
◆      試舉例說明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區別。
◆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有何異同?
◆      民法中無權處分規定所稱之處分行為,是否須為法律行為?其與未經授權而以本人名義處分本人之權利有無不同?
◆      試附理由說明乙將甲寄存之手錶,聲稱已有,出賣予丙,問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甲對乙可為如何之主張?
◆      試說明效撤銷與效力未定之區別。
□      無效之法律行為、得撤銷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三者有何不同,請簡要說明之。又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契約之效力為何?(1)十九歲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與二十五歲之禁治產人乙訂立買賣契約。訂約時,甲不知乙為禁治產人,乙亦不知甲為十九歲。(2)甲之代理人乙詐欺丙,丙因而與甲訂立租賃契約。
□      何謂無效法律行為轉換?無效之遺囑是否得轉換為有效之遺囑?
□      何謂效力未定行為?請舉例釋明之。
□      何謂效力未定行為?列舉民法之規定說明之。
□      解釋下列法律名詞:(1)抗辯權(2)選定居所(3)從物(4)無權處分(5)財團。
□      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1)無權處分(2)意思表示錯誤。
□      請舉例說明左列法律概念:(1)表見代理(2)無權處分(3)讓與擔保(4)最高限額抵押(5)孳息。
□      試簡述「不完全法律行為」之種類及效力。
□      乙將甲寄託之古畫一幅,出賣於丙。試依下列情形,說明其法律效力:(1)乙冒用甲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時,甲丙間之買賣關係。(2)乙自稱甲之代理人(事實上甲並未授權予乙),與丙訌立買賣契約。(3)乙以自已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
□      甲將乙寄託之古畫,謊稱為其所有,而出賣於丙。又若甲非以自已之名義,而之名義,將該古畫出賣與丙。問二者之法律關係有何不同?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與無權代理人之行為,其性質及效力有何不同?
□      何謂無權處分?其法律效果如何?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有何區別?
□      請問:下列行為之效力為何?(1)甲將登記在其父親名下之土地出賣與乙,甲、乙並約定,系爭土地增值稅應由買受人乙負擔。(2)甲與乙約定,甲將其腎臟捐贈給乙,乙則應於接受該腎臟之移植手術後,捐贈新台幣三百萬元給丙財團法人。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之處分,與無權代理人之無權代理行為,其性質及效力有何不同?
□      何謂無權處分?其效力如何?相對人於何種情況下得主張善意取得?


◇◇期日及期間◇◇
◆      試述期日及期間之意義。
◆      試就民法之規定,說明期間的起算點及終止點如何計算?
◆      甲確定是民國三十五年出生,而實際上的月、日無法確知,乙只知道是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出生,不知那一日,問為計算甲、乙之年齡,依民法規定,應如何決定?
◆      甲與乙兩個人約定自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起三個月內給付所欠債款,請問:三個月期間的起算點與終止點為何?
□      期日與期間之計算方法為何?又其計算之始點及終點如何?若甲乙雙方訂定承攬契約,約定工程之工作期間為四個月,雨天扣除不算,則此項期間應如何計算?


◇◇消滅時效◇◇
◆      何謂時效?設立時效制度之理由與目的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客體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已登記之不動產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我國民法關於消滅時效的期間可分為一般期間與特別期間,試簡要說明之。
◆      消滅時效期間如何起算?試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何謂取得時效?二者之異同為何?
◆      何謂消滅時效?何謂除斥期間?二者之區別為何?
◆      何謂時效中斷?其事由及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何謂消滅時效中斷?試舉一例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中斷?其事由有幾?效力為何?
◆      消滅時效制度之意旨何在?試以起訴為例說明消滅時效中斷事由之原則規定及例外規定,以及消滅時效之重行起算。
◆      何謂時效不完成?其法定事由為何?與消滅時效不中斷有何區別?
◆      時效不完成其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消滅時效?消滅時效完成後,其法律效果如何?試略試之。
◆      丙向乙借款已逾清償期十五年而提出擔保,試說明該等行為之效力及法律上之理由。
□      何謂時效?時效制度存在之理由為何?
□      何謂消滅時效?其適用之範圍有何限制?
□      何謂消滅時效?其效力內容如何?又物權請求權及身分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物上請求權是否因時效期間而消滅?試依基於動產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基於不動產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加以說明。
□      何謂請求權?何謂形成權?以上二者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何者為除斥期間之客體?請併同釋明之。
□      試簡述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      基於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試說明之。
□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
□      甲於民國七十一年元月五日向乙借款新台幣五十萬元,作為開設服飾店之用,約定以二年為期,按月利率百分之一每月支付利息,為擔保是項債務,並以家中所存名畫一幅交予乙作為擔保。二年期滿後,服飾店因生意清淡而結束營業,但仍繼續按月支付利息至七十三年十月,其後即未再支付,乙見其境況不佳,亦未予催討。日前乙持據向甲催討,甲以時效早已完成為由拒返還。則:(1)原本返還請求權之時效是否業已完成?(2)利息清償請求權之時效是否業已完成?(3)乙通知甲,若不清償本息,將拍賣該畫以抵償,甲仍以時效業已完成為由,主張乙無權拍賣,並要求返還該畫,是否有理?
□      請解下列法律名詞,並舉例說明之。(1)擴張解釋(2)消滅時效之中斷(3)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      何謂消滅時效之中斷?「起訴」可否中斷消滅時效?又起訴後因不合法被法院駁回確定後,消滅時效是否即被視為不中斷?
□      何謂消滅時效之中斷?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其中斷之事由為何?試述之。
□      試述消滅時效之中斷事由及其效力。
□      何謂「消滅時效」?何謂「時效中斷」?試舉一例說明之。
□      試舉例說明「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有何不同?
□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不知其情事而為清償者,其給付效力為何?經受領後,債務人得否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      債務人甲以設定抵押權及質權擔保返還其向債權人乙之借款,請問乙之債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乙是否仍得就該抵押物及質物取償?
□      何謂消滅時效?並試說明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      何謂消滅時效?消滅時效完成後,其法律效果如何?試略述之。
□      消滅時效究何所指?消滅時完成後生之法律效果又如何?


◇◇權利之行使◇◇
◆      民法總則對於權利之行使有何限制?
◆      何謂正當防衛?何謂緊急避難?二者有何區別?並各舉一例說明之。
◆      何謂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法律效果各為何?
◆      請指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異同點。
◆      請指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有何區別?若甲為免自已所飼養之狗被乙所駕駛汽車輾死,而傷害丙之身體,試問甲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試說明權利行使之原則為何?
◆      何謂權利社會化?試解釋並舉例說明之。
◆      試扼要說明「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濫用之禁止」之意義。
□      最高法院五十二年臺上字第三二一八號判決指出:「私人所有土地登記為「道」,且供通行之用,依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即不得為私,有其管理權也受有限制。土地所有人雖保有土地所有權狀,其請求該土地上經警察局許可設攤使用之攤販拆攤還地,於人有害,於已無益,顯係權利之濫用。」請評述此一判決要旨之見解。
□      試述權利行使之原則。
□      試述正當防衛之意義及民法上之效果。
□      何謂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法律效果各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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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真深...這些要每題都 信手捻來 援筆立成 不知道要多久...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6-12-24 15:15 |
colorm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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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整理的不錯呦,多謝分享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3-20 13:53 |
blueber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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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分享~不過這些題目真的看起來好陌生.... 表情
PS.請問以上是哪幾年的考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20 14:28 |
jane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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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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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3-20 14:46 |
yu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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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妳


成功是給準備好抓住機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4-15 11:02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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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5 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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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07 23:00 |
林小瑋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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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想請問一下~~這題是哪一年的考題
甲將其農場出租與乙,約定每月租金五萬元,請問:(1)農場是否為物?(2)農場種植之果實誰有權收取?(3)租金之性質為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28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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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農場出租與乙,約定每月租金五萬元,請問:(1)農場是否為物?(2)農場種植之果實誰有權收取?(3)租金之性質為何?
這是哪一年的考題呢?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28 12:38 |
virgini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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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0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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