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好有上過點租賃買賣的法律課程
依照你的情形我建議你身上藏著錄音筆在去跟你的召集人談一次
更好的是全部的人都在一起談
一定要有套到重點
讓他們自己說出你原本就是召集人底下的幫忙分擔租金的人並且住再哪一個隔間內且房租和保證金皆已付清因為法律上有說過「口頭承諾亦是契約」不過往後很難證明
所以你要有這個動作來拿到那個口頭承諾的証明
往後靠這個錄音檔案可以和他們談
但是朋友大概也沒的做了但至少有最後保護自己的底限
要求他們退還你「沒居住期間防間卻被侵占的租金」
並且在協調退還剩下期間的所有租金和保證金
直接跟他們沒有糾葛比較好
至於那個偷開你房間門住進去的那位先生....
如果上列接證據確鑿的話應該可以對他提告侵害私人空間相關法條
不知道會不會變成偷竊罪或其他公訴罪.....
這就是政府告他了...你要撤也撤不掉只能他和你談金錢和解減刑
詳細情形你還是在去問學校法律老師或同學比較好
不過證據拿到最好拿事先找他們談
他們應該也不想為那幾萬的房租身上背個前科....所以你的籌碼算蠻大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