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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09-07-05 03:52 发表的 : 2.从实体法来说两者是一样的,不论你采哪一说,得出来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在诉讼法上,在某些情形下某说对被告可能会有些微的利益,但在另些情形下另说相对也会有些微的利益,这应该没有一定哪说一定对被告有利,而是视你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决定用哪说会比较有利,这可能就是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