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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7-05 03:52 發表的 : 2.從實體法來說兩者是一樣的,不論你採哪一說,得出來的結果都是一樣的。但是在訴訟法上,在某些情形下某說對被告可能會有些微的利益,但在另些情形下另說相對也會有些微的利益,這應該沒有一定哪說一定對被告有利,而是視你在某種特定情形下,決定用哪說會比較有利,這可能就是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