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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艾可贝 于 2009-11-29 00:05 发表的 : 【委办】 地方制度法第2条第3款 委办事项:指地方自治团体依法律、上级法规或规章规定,在上级政府指挥监督下,执行上级政府交付办理之非属该团体事务,而负其行政执行责任之事项。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条第1项 行政机关得依法规将其权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属下级机关执行之。 不同行政主体间仅有委办而无委托可能;有隶属关系机关间亦仅得委任,不得委托。 题目所示为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此为有隶属关系之机关仅得委任。
下面是引用 艾可贝 于 2009-11-29 17:13 发表的 : 中央与地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行政主体→这句话你说的没错唷 隶属不同行政主体之各级政府或行政机关间之权限移转,可依下列原则办理 1.中央机关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条第三款委办规定将权限移转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条第三款委办规定将权限移转下级地方政府 但题示为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不是中央对地方政府, 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这二个本来就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隶属关系 我是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