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义愤而杀人一定要杀到死吗?
c 以下何者非义愤杀人构成要件的成立要件?
(A)激于义愤杀人(B)当场杀人(C)非无故杀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8 12:31 |
pinkrabbi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重点不在于有没有死亡
而是C选项不是构成要件之一
因为它是判断有无违法性
假若监狱官执行死刑是不犯罪的
因为有合法的理由而阻却违法性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8 14:33 |
ryback22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构成要件就是行为 结果 因果
行为就是 激于义愤杀人 当场杀人
结果就是 人死亡
杀人与人死 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至于未遂跟构成要件一点关系也没有
只是行为人客观构成要件不具备才会讨论到未遂问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12-08 14:35 |
rob9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ioss 大的回答有扑马老师的味道喔X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8 16:00 |
呆呆加瓜瓜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罪刑法定:义愤杀人273死或未遂如果没鼠是以伤害犯意279,义愤对方先有不正或不义使社会一般大众都难以忍受a对 b当场不义的现场(这要从严解释)c无故如果你对无故二字有问题的话看一下刑306侵入住宅罪中的无故指的是违法性的问题无故白话就是说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8 01: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323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