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2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ui553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訴>>,"祭祀公業" 有無當事人能力
請問 "祭祀公業" 到底有沒有當事人能力,一本考古題詳解說有,另一本又說沒有...。

EX:

1.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A. 公司 B. 祭祀公業 C. 大廈管理委員會 D. 軍隊   答案: D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10:05 |
newsman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祭祀公業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第 21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本條例申報,並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
本條例施行前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視為已依本條例申報之
祭祀公業,得逕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法人有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
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後,應於祭祀公業名稱之上冠以法人名
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8-11 12:24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A. 公司 B. 祭祀公業 C. 大廈管理委員會 D. 軍隊   答案: D (99年原民)

2. 關於當事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胎兒,關於其義務之履行,有當事人能力 B. 祭祀公業無當事人能力 C. 分公司無當事人能力 D. 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答案: D (99身心)
-----------------------------------------------------------------------------------------------------------------
第一題 b:祭祀公業---是錯的----所以祭祀公業 「有」當事人能力
第二題 b:祭祀公業無當事人能力--也是錯的----所以祭祀公業 「有」當事人能力

這二題講的結論不都一樣嗎~~~您看錯了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8-11 14:11 |
yui553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我沒看錯,那是同一本題庫的題目,只是另一本題庫的詳解認為有兩派學說,一派主張經96年的祭祀公業條例登記後就有當事人能力,一派則說祭祀公業就是沒有。雖然照99年的出題方向來看,考選部應該是趨向認為有當事人能力,但因為同樣是2011版的題庫,觀點完全不同,的確是讓我無所適從。(說不定是那本題庫幾百年沒翻新了..但那是保X的題庫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2 10:03 |
vn52134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祭祀公業本無當事人能力,早期是已全體派下子孫為原被告,但伊2F所說在祭祀公業條例已明文規定祭祀公業已有當事人能力了,所以現在是有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8-16 01: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2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