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陈郁婷 于 2011-08-15 16:09 发表的:
地方制度法第78条
地方行政首长,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乡 (镇、市、区) 公所停止其职务,不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之规定:
一、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上之图利罪者,须经第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罪者。
三、依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或通缉者。
四、依检肃流氓条例规定被留置者。依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职务之人员,如经改判无罪时,或依前项第三款或第四款停止职务之人员,经撤销通缉或释放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
依第一项规定予以停止其职务之人员,经依法参选,再度当选原公职并就职者,不再适用该项之规定。
依第一项规定予以停止其职务之人员,经刑事判决确定,非第七十九条应予解除职务者,于其任期届满前,均应准其复职。地方行政首长,于本法公布施行前,非因第一项原因被停职者,于其任期届满前,应即准其复职。
小妹在此请教有经验的人
Q1:这一条我特别用租体字的地方,如果考申论时,只写这样可以吗?
Q2:每次只要看到条文有「第几项」的字出现或是「第几款」,就很犹豫这到底要不要背?因为我背了一堆数字会乱掉!
说真的,上面那些租体字我也不完全懂它的意思,但我想这应该是要背的
上次听到有考上法官的人说「法条五条背半小时就很足够了」
Q3:奇怪,我怎么背了这么久?请问地制法也有法律要件吗?
我不懂什么是法律要件耶!此条有吗?
昨天背就背一下、默一下
地制法第二条,就背了一小时半
写错就再重写一遍
后来就没背其他的法条了,因为我后来看行程序法花了四个小时
我发现我读法条的速度好慢!= =
.......
首先,
我没考过地制申论先说明!!Q1
A:背法条本来就是很累得事,背了又忘,忘了又背,这是正常的。
至于是否要完全背,这就要看地制申论都怎么考,是考实例题还是单纯法条组合申论,这点你应该清楚。
如果是实例题那可不用一字不漏完全背,如果是法条组合申论那就要完全背。不过这类科目跟公务员法很像,应该是要完全背。
Q2
A:第几项几款要背,如你所说。至于你背得慢,这是正常的,但不了解,就不好啰~~因为这样你容易忘,且不容易与其他相关法条组
合在一起。至于法条一天五个小时(不能跟司法官比较喔,他们所学所知、法多、可参法典,要以一般考生比较不过也差不多)??当你
整部法重要的背过好几次,那时你一天只会花一个小时左右(就一部法而言)。
建议一开始不要默写,太浪费时间,不可能写比念(背)还快吧!!顶多写写关键字词,帮助心思会聚。
Q3
A:楼上有大大回答了。
就此条第一项,法律要件就是第1.2.3.4款。
法律效果:就是停止其职务,不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之规定
特别规定:第二项(愚民巷)、第三项(官官相护巷)------>(刮弧是个人看法)
以上个人意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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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陈致中被解职(地制法规范),这§79相关应该会考,自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