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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考古題...

1.地方自治團體選出首長議員處理地方的事務,我們稱之為(A)住民自治 (B)團體自治

答案是A 可是,題目不是再說團體嗎



2.非地方政府現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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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晚的雨季
載走許多愁與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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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自治團體選出首長議員處理地方的事務,我們稱之為(A)住民自治 (B)團體自治


住民自治:自治團體之構成員基於合意,以民主的方式組織團體,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義的自治」,如選舉行政首長、議員代表。
團體自治:以一定之地域組成公法人團體,可依自己之意思,由本身團體,自行處理地方公共事務,國家或其他權力均不得任意加以侵害、干涉,在性質上屬「法律意義的自治」,如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自治條例、地方行政機關發布自治規則。


不行~作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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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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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地方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行政劃分法。 此題目是95年的考題,那現在已經有此法了嗎?
延伸,地方自治區域之區劃現今是否已有法律加以規範?



本來依地制法第七條相關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要以行政區劃法為依據,但從地制法施行以來,行政區劃法就只是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99年底五都選舉,為新設的三個直轄市有法律依據,地制法增訂了第七條之ㄧ、之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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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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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具有執行行政區劃分事項之權限?

(A)宜蘭市(B)彰化市(C)屏東市(D)嘉義市 答案是D 為何呢??


只是考你憲法。
ABC都是縣轄市(地位等同鄉鎮),D為省轄市(地位相當於”縣”)
依憲法第ㄧO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行政區劃為”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事項。


不行~作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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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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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我懂了~


秋晚的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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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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