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学绪论问题四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ibasho2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法学绪论问题四问
1.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 附有条件或期限者, 其效力如何? A.有效B.无效 C.效力未定
D.原则上有效. 答案为什么会是B? 我知道C和D是可以先排除的.
2.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 何者正确?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
响时, 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本人决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
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相对人决之 C.代理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2-03-28 13:10 |
kai709
级别:
版主
版区:
国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
1.民法第335条
抵销,应以意思表示,向他方为之。其相互间债之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前项意思表示,附有条件或期限者,无效。
有学者认为,条件之附加经过相对人同意或由其决之,则无生有害相对人利益之疑虑,从而应允许该单独行为附加条件.
又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如附以条件时,不能一概认为法律行为全部无效,应视行为之性质,参酌民法第111条之规定订其效力,并与叙明。
2.其他三个选项是错在哪里?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响时, 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本人决之.
-->民法第105条
I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诈欺、被胁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之
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应就代理人决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的有无, 应就相对人决之.
-->同上, (应就代理人决之)
D.代理人的代理权系以法律行为授与者, 其意思表示, 如依照本人所指示的意思而为时, 其事实的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
-->民法第105条
II 但代理人之代理权系以法律行为授与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为时,其事实之有无,应就本人决之。(应就本人决之)
3.那其他三个选项是错在哪里?
A.均可对之为有效的承诺
C.要约的引诱必须在到达相对人前撤回, 始具撤回的效力
D.要约的内容无须可得确定
这题就单纯考法条,民法第153条, 第154条.
4.关于公司解散的效力,公司法第211条第二项:公司资产显有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条办理者外,董事会应即声请宣告破产. 法条中没有写道公司解散时会发生破产的形式,所以,公司解散与破产并无关连.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x
0
[1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
2012-03-29 14:49 |
e19840111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
1.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下列二种
①违背善良公序等公益性质
②妨害相对人私益,主要为形成权之行使,因形成权之行使贵在迅速明确
(形成权:因一方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直接发生、变更或消灭)
抵销权为形成权之一种。
违反形成权行使不得附条件之法律效果,原则上为无效,例外得相对人同意,则条件有效(因为保护私益)
2.指§105条代理行为之瑕疪
3.要约的引诱,指引诱他人向表意人为要约。
要约则是以订立契约为目的之须受领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或可得确定,因得相对人承诺而使契约成立。
要约的引诱与要约之最大不同处在于, 在要约中,要约人有受要约拘束之意(参考民§154I本文);
要约之引诱则无此拘束力,表意人保有最终决定是否缔约的权利(民§154I但书)。
[ 此文章被e19840111在2012-03-31 14:58重新编辑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29 15:04 |
aibasho2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感谢上面两位大大的回答.
x
0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2-03-31 12:5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5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