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7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orldpeace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1153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債務之連帶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22:51 |
jay73102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應該這樣說 甲對B的債務 1000萬 負500萬的責任...


小帥哥到此一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1:26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A和B.對外連帶 是多少錢 ?1000還500
→A和B對外連帶負擔500萬;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2.A和B.對內分擔 是多少錢? 用哪個算阿??
→對內無分擔問題。

被繼承人死亡之財產之分配順序;
1.夫妻財產分請求權
2. 稅捐
3. 債務
接下來才是遺產分配順序(略)
所以,扣除債務已經沒有遺產了,不用算計債務分擔了。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2-03-30 13:11重新編輯 ]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1:48 |
worldpeace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題可算對內分擔額吧 補習班的老師的題目

照理說對外只負500萬連帶責任 那對內也用500??

那對內用
500萬*(1/2)=>A
500萬*(1/2)=>B
還是
1000萬*(1/2)=>A
1000萬*(1/2) =>B

是用哪個數字比較合理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2:41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內分擔應該看題目而定:
1.債權人請求時應分擔多少?用1000萬計算
2.繼承人就債務分擔時應分擔多少?用500萬計算

3.題目沒說時,建議用500萬計算。
因為1000萬屬於債篇的問題。
題目出現了『繼承人』表示出題者希望考慮繼承篇問題,而1153條有明文: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所以應該為考慮答題重點。

所以,小的認為題目沒說時,建議用500萬計算。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3:14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贊同Sierfa大大的說法
也許開版大大可以試想:在此時計算對內分擔的實益為何?
把兩種算法都推演到最後的結果又各自為何?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3:20 |
Crea*da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應該是不能吧 現在還有負債子環嗎?


RC 15896277 娛樂語音中隊
徵收
【SMA編輯製作】
【3DSMAX製作】
【地圖製作】
【模組製作】
【SPR製作】
【聲音製作】
有興趣者都來 RC 15896277
招收人才 招賢納士
中隊論壇 http://twunsroyal.lfancy.com 歡迎來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7 10: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927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