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1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6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级别: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x
0
刑法1题
c下列何种行为为刑法上所不处罚之行为(A)甲故意将乙杀害(B)丙至丁宅内偷东西(C)戊以养小鬼之方式诈骗己之钱财(D)庚得辛之同意帮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4:56 |
kai709
级别:
版主
版区:
国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
刑法第1条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上有句名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唐律》即明定「无正条不为罪」,也就是说无成文法条不得使人入罪.只有选项C没有成文法条(养小鬼).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9:12 |
annie2009
级别: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
养小鬼 不算诈术诈骗 吗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9:51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学说上认为以目前科学难以检验的事物难论以诈术,但实务似乎有不同见解:
裁判字号: 41 年 台上 字第 143 号
裁判案由: 恐吓
裁判日期: 民国 41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恐吓罪之构成,须以行为人对于被害人所用之手段,
有使其发生畏惧心者为要件。被害人惑于被告所云,见其宅有三种不同色
彩灵魂,断定其家最近死了二人,可能再有一人死去之谎言,信以为真交
付财物,求其禳解,是被害人之交付财物,乃不过仅基于被告之欺罔行为
,陷于错误所致,自与恐吓罪之要件不合。
92,瞩上诉,2 太极门养小鬼案,却认为不成立(常业)诈欺罪!
以上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0:58 |
annie2009
级别: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
那神棍 应该很有发展空间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2:11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其实小的是不太认同这说,小的认为实务之所以认为养小鬼不该当诈欺,是因为检察官举不出充分证据说明养小鬼是事实上不存在的!
所以其实这是举证责任分配导致的结果,而不能因此断言双方资讯一定没有不对等!且也不能断言行为人并没有利用该不对等使相对人为财产上处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5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2:21 |
k7142001
级别:
小人物
x0
x16
分享:
▲
▼
我的看法啦@@
1.用删去法就能找出答案,C的内容也太模棱两可了吧,感觉没有说明清楚怎么样的诈欺方式
2.刑法采科学经验法则
毕竟是选择题,用常理判断应该就够了@@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3:15 |
stephen0817
级别: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
我来乱的= =
就算该当构成要件,也绝对无罪责...
因为19条..
怎么选都是C..
x
0
[7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30 20:28 |
往真里修
级别: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请参考多年前的名案~
「宋七力诈骗事件」
就可知道为甚么了
刑罚谦抑的精神所在......
x
0
[8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
2012-05-04 15:3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7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