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1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41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nie2009
級別: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x
0
刑法1題
c下列何種行為為刑法上所不處罰之行為(A)甲故意將乙殺害(B)丙至丁宅內偷東西(C)戊以養小鬼之方式詐騙己之錢財(D)庚得辛之同意幫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4:56 |
kai709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學上有句名言:「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唐律》即明定「無正條不為罪」,也就是說無成文法條不得使人入罪.只有選項C沒有成文法條(養小鬼).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x
1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9:12 |
annie2009
級別: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
養小鬼 不算詐術詐騙 嗎 ??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19:51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學說上認為以目前科學難以檢驗的事物難論以詐術,但實務似乎有不同見解:
裁判字號: 41 年 台上 字第 143 號
裁判案由: 恐嚇
裁判日期: 民國 41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恐嚇罪之構成,須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所用之手段,
有使其發生畏懼心者為要件。被害人惑於被告所云,見其宅有三種不同色
彩靈魂,斷定其家最近死了二人,可能再有一人死去之謊言,信以為真交
付財物,求其禳解,是被害人之交付財物,乃不過僅基於被告之欺罔行為
,陷於錯誤所致,自與恐嚇罪之要件不合。
92,矚上訴,2 太極門養小鬼案,卻認為不成立(常業)詐欺罪!
以上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0:58 |
annie2009
級別: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
那神棍 應該很有發展空間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2:11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其實小的是不太認同這說,小的認為實務之所以認為養小鬼不該當詐欺,是因為檢察官舉不出充分證據說明養小鬼是事實上不存在的!
所以其實這是舉證責任分配導致的結果,而不能因此斷言雙方資訊一定沒有不對等!且也不能斷言行為人並沒有利用該不對等使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5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2:21 |
k7142001
級別:
小人物
x0
x16
分享:
▲
▼
我的看法啦@@
1.用刪去法就能找出答案,C的內容也太模稜兩可了吧,感覺沒有說明清楚怎麼樣的詐欺方式
2.刑法採科學經驗法則
畢竟是選擇題,用常理判斷應該就夠了@@
x
0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20 23:15 |
stephen0817
級別: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
我來亂的= =
就算該當構成要件,也絕對無罪責...
因為19條..
怎麼選都是C..
x
0
[7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30 20:28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請參考多年前的名案~
「宋七力詐騙事件」
就可知道為甚麼了
刑罰謙抑的精神所在......
x
0
[8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2-05-04 15:36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