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79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神奇毛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選擇「飯店或是餐館的火柴盒」的人是
你是個死要面子的人,就是你很在乎在人前是不是高雅又合宜,一旦和人吵架,滿腦子就只會想這樣丟不丟臉,一旦這麼想了,什麼對錯、復合全都拋諸腦後了。對付這種人的妙法,就是當場給他台階下吧!雖然是滿心的委屈,可是勸你還是以大局為重吧!否則當他惱羞成怒,把你以前什麼狗屁倒灶的事都抖了出來,到時你就糗了!

吵架時還是以和為貴,吵架時是人心最醜陋的一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11:48 |
葉綠素^^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選擇「 隨身攜帶十元廉價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不管外表有多酷,骨子裡還是個小孩,說他們是個自私的人,其實也有點過份,只是他們不擅於處理別人的情緒,所以只能用冷淡來因應(他們可能在骨子裡早已經嚇得手足無措,才會這樣!),所以和這種人有爭執時,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死纏爛打,這樣只會顯得你比他更孩子氣,他會更加的討厭你,說不定還嫌你幼稚呢!
這樣阿~~~~了解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10-01 15:39 |
阿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選擇「 帶特製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通常有信念潔癖,就是不管如何他一定要釐清誰是誰非(他也許不會和人明吵,不過他心裡一定會這麼想的),基本上他不會輕易放棄感情(不是說分就分的那種),可是既使是如此,他們還是會強忍著思念,直到對方有所表示為止。所以遇到這種人時,你也不要一直要和他鬥出個道理,只要跟他說說我們之間如果這樣結束就太可惜了,然後提快樂的往事,相信他會心軟,自然而然誤會就可以冰釋了!

嗯嗯有點準喔 呵呵


目前在準備國考中,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15:40 |
teligu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選擇「飯店或是餐館的火柴盒」的人是
你是個死要面子的人,就是你很在乎在人前是不是高雅又合宜,一旦和人吵架,滿腦子就只會想這樣丟不丟臉,一旦這麼想了,什麼對錯、復合全都拋諸腦後了。對付這種人的妙法,就是當場給他台階下吧!雖然是滿心的委屈,可是勸你還是以大局為重吧!否則當他惱羞成怒,把你以前什麼狗屁倒灶的事都抖了出來,到時你就糗了!

哇..還蠻準的
我的確還蠻害怕丟臉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01 16:05 |
靜靜的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7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選擇「 隨身攜帶十元廉價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不管外表有多酷,骨子裡還是個小孩,說他們是個自私的人,其實也有點過份,只是他們不擅於處理別人的情緒,所以只能用冷淡來因應(他們可能在骨子裡早已經嚇得手足無措,才會這樣!),所以和這種人有爭執時,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死纏爛打,這樣只會顯得你比他更孩子氣,他會更加的討厭你,說不定還嫌你幼稚呢!


這邊的答案都好有趣喔... 表情 幼稚...!!!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01 18:51 |
shmily52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選擇「 隨身攜帶十元廉價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不管外表有多酷,骨子裡還是個小孩,說他們是個自私的人,其實也有點過份,只是他們不擅於處理別人的情緒,所以只能用冷淡來因應(他們可能在骨子裡早已經嚇得手足無措,才會這樣!),所以和這種人有爭執時,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死纏爛打,這樣只會顯得你比他更孩子氣,他會更加的討厭你,說不定還嫌你幼稚呢! 表情 表情


我相信你是因為我而存在.就像我是因為你而存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10-01 19:45 |
神話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選擇「 帶特製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通常有信念潔癖,就是不管如何他一定要釐清誰是誰非(他也許不會和人明吵,不過他心裡一定會這麼想的),基本上他不會輕易放棄感情(不是說分就分的那種),可是既使是如此,他們還是會強忍著思念,直到對方有所表示為止。所以遇到這種人時,你也不要一直要和他鬥出個道理,只要跟他說說我們之間如果這樣結束就太可惜了,然後提快樂的往事,相信他會心軟,自然而然誤會就可以冰釋了!



╭──────────╮
│如有貼過請立即通知我│
│或是連結失效請立即通│
│知我馬上檢查哪裡錯誤│
│但請你語氣好一點~☆│
╰──────────╯

http://www.wretch.cc/...i5235650我的無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8 12:03 |
a14576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選擇「 隨身攜帶十元廉價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不管外表有多酷,骨子裡還是個小孩,說他們是個自私的人,其實也有點過份,只是他們不擅於處理別人的情緒,所以只能用冷淡來因應(他們可能在骨子裡早已經嚇得手足無措,才會這樣!),所以和這種人有爭執時,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死纏爛打,這樣只會顯得你比他更孩子氣,他會更加的討厭你,說不定還嫌你幼稚呢!

不認為我是這種人


(>_<)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1 12:34 |
favorite6023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定要釐清誰是誰非 表情
呵呵~好像有點準~
>< 可是我不太會跟人家吵架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1 16:26 |
心情小帖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選擇「 帶特製的打火機」的人是
這樣的人通常有信念潔癖,就是不管如何他一定要釐清誰是誰非(他也許不會和人明吵,不過他心裡一定會這麼想的),基本上他不會輕易放棄感情(不是說分就分的那種),可是既使是如此,他們還是會強忍著思念,直到對方有所表示為止。所以遇到這種人時,你也不要一直要和他鬥出個道理,只要跟他說說我們之間如果這樣結束就太可惜了,然後提快樂的往事,相信他會心軟,自然而然誤會就可以冰釋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5-12-11 17:02 |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