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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小媽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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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構成要件而言:
甲「砸壞」乙的電腦,應屬損壞行為。且由於客體為電腦,故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考到毀損罪時,要先辨別客體為何,再決定適用毀損罪章中的哪一法條)
又依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既然甲係「不小心」砸壞乙的電腦,可知甲並非故意。
刑法第354條並未處罰過失行為,故甲不成立犯罪。
(二)就違法性、有責性而言:
構成要件根本就不該當,故毋庸再討論違法性、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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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2-15 12:54 |
postman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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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是引用kola1121於2007-12-15 11:40發表的 :
謝謝大家熱心的解答
法學一直讓我很頭痛,也搞不懂
分數每次都考60幾分
法學考題,真的要用"法"的角度去解析,而不是用一般認知、常識去判斷。
該如何學習,就真的要多多接觸它,了解其用語的涵意…暫時將以往對法律
的認知遺忘。一而再、再而三去閱讀,加油吧。
x
1
[1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7-12-15 13:16 |
06110606
級別:
初露鋒芒
x8
x101
分享:
▲
經過以上那麼多大大的詳解~~
觀念又清楚了不少~~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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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2-15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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