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5 20:19 發表的 : 問題一 我也認為結婚無效,因為舊法是採儀式婚,所以無公開儀式,其結婚無效。 可是k大大說這是實際案例,而如果真的結婚無效,涉及的就是乙沒有繼承權。這樣當事人當然會希望結婚有效。 我記得我上法緒吧,老師有說過一個案例,我印象不是很清楚,但資料找不到,反正對國考不是很重要,所以也沒有甚麼筆記,但是案例情況是指,一對夫妻甲乙,多年未同居,妻子甲多年都在國外養病,而丈夫乙在台灣認識另一名女子丙,乙丙常常同進同出,丙也常常照顧乙的母親,而在台親友都認為乙丙才是夫妻,惟乙丙二人未結婚。後來乙又另外遇到另一位女子丁,......(再來我忘記了) 反正就是丙很生氣為乙付出那麼多年,而乙又另結新歡,後來有告上法院,那時法官是爰用法國民法(因為乙丙未結婚),判丙勝訴。(到底是哪個判決我也不知道) 如果律師需要的話,我猜應該可以朝這方面去找。而我因為法學知識不足,所以也沒辦法詳細說明。 因為真的結婚無效,對於當時人來說影響甚大,其實那些主張他們結婚無效的人,說不定也只是想為此多領一些財產吧!!! 純粹個人看法....有錯的話還請多加包容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3-15 21:41 發表的 : 基於婚姻是一個繼續狀態的行為,所以不能以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來判斷,或者可以這樣想,新法施行前的婚姻可能無效,可是施行那天我也沒有廢止我們婚姻登記阿,那至少從那天起我們的婚姻就可以被大家依登記去信賴而有效啊,總不會要我們在施行那天以後再去登記一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