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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從零開始 於 2009-04-12 01:59 發表的 : 好可怕話說我最近很常接到這種案例的說警局來電要你到案說明不用理他因為起訴都是以被告之所在地或戶籍地為審理地點<開庭地點>所以你直接到離你家最近的分局做筆錄再直接請分局的警員把筆錄直接傳到地檢署由檢察官統一審理等其他警員打給你時就請他到地檢署要你做的筆錄資料即可 程序沒你想像的那麼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