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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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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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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S大的精辟见解为何呢?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9 22:39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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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理由31II
立法理由:
对无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之刑较对有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之刑为轻时,对无特定关系之人科以轻刑之规定,益征对无特定关系之正犯或共犯宜设减刑规定。另除配合第四章章名之修正将第一项内之「共犯」修正为「正犯或共犯」外,并增设但书规定得减轻其刑,以利实务上之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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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9 22:57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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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于 2009-09-29 22: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271
理由31II
立法理由:
对无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之刑较对有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之刑为轻时,对无特定关系之人科以轻刑之规定,益征对无特定关系之正犯或共犯宜设减刑规定。另除配合第四章章名之修正将第一项内之「共犯」修正为「正犯或共犯」外,并增设但书规定得减轻其刑,以利实务上之灵活运用。



对阿..因为检察官说:里面有谁是公务员.喔~~全部以渎职罪移送...这就是办案方便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9-29 23:50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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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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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q大及l大看到小弟的声音,
俺哪会有什么精辟见解,胡诌而已;只是一贯秉持少数说的的立场而已。

题目:甲明知乙要杀甲父.乙向甲借刀.甲毫不考虑借一把开山刀给乙.使乙顺利的将甲父杀死.
请问甲该当何罪?

1.如果乙未满14岁,依通说甲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2.乙向甲借刀,原本要借美工刀,因为甲明知乙要杀甲父,一听大喜,甲毫不考虑借一把丈八长,重达82斤『青龙俺月开山刀』;甲如果还只论帮助犯,会不会太轻了?
3.甲如果认识错误又如何呢?例如甲明知乙有杀甲父的的意图,乙向甲借刀,实则要杀猪,甲误以为是要杀甲父。后来一个礼拜以后,乙真的杀了甲父,可怜的甲除了丧父之痛外,还要背负杀人罪的帮助犯。

综合以上,俺的观点认为,由题目中可以讨论的情形应该不只帮助犯的情形。
但如果出题的大大把题目限定在帮助犯情形的讨论也是可以的啦。
依照之前各位大大的指导,如果题目有限定范围,其他的问题就不必多想了。
所以,如果就帮助犯而言,q大也说了,严大跟L大的见解都支持。
敬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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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30 09:02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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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乱的
基本认为272是身份上之加重
既然杀乙父的是甲(正犯)
何以杀乙父的甲是论以刑271条普通杀人
而乙论以刑272杀害直系尊亲属的帮助犯
依共犯从属性 以应论以刑271条普通杀人罪之帮助犯
如果依保证人地位来论乙 应消灭甲欲杀乙父之风险 的确应论乙刑272条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之帮助犯
但反过来想甲杀甲父 乙提供刀具 , 乙是否应论刑272条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之帮助犯,旦甲父非乙之直系尊亲属,故依刑31条加重后再减轻回归到普通帮助犯(依法理而言啦)
若依共犯独立性 ; 则以应论以刑272条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之帮助犯,原因是共犯之行为不必然从属于正犯所犯之行为罪名
故 以劣学浅薄意见 乙论刑271帮助犯<大家多多交流 表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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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1 16:00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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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S大所言依31条第2项之规定
个人有个问题,即如
(一)甲拿刀给乙,使乙杀甲父.
(二)甲拿刀给乙,使乙杀乙父
此两题在适用31条第2项之规定,有何差别
简单的说.为何第二题可以依31条第2项之规定,而第一题是否可以适用呢?表情
请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谢谢!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1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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