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0-12-16 14:00 发表的 :
还是没说到问题重点~~
1.现在的土地以归叔叔所有;那房子呢是谁的?有查过登记簿吗?
土地以及房子分别是以什么理由办理过户的呢?登记簿上怎么记载的呢?
2.爷爷奶奶都还健在:
奶奶对这件事有什么意见?
3.(1)他的弟弟就说我先拿出来垫缴(2)我的父亲有预先把贷款给缴完了
那到底谁缴的贷款?缴完没?跟银行的关系处理完了没?有没有证明?
如果以上的问题不知道怎么确定的话,10楼寒大的意见挺值得参考的~
1.你好,现在房屋.土地权状归叔叔所有了
然后房子是用买卖方式过户的~~就是说爷爷的房子卖的钱一人一半,就看谁要钱谁要房子这样...
2.二位老人家一开始有意见,但因小儿子一直乱,所以没办法就放弃了...
3.因我们房子贷款是到101年的1月..但因要分家,所以二兄弟一起把贷款缴完...大哥也先说明虽然先把贷款给一起缴完了
但也先说明了,有权利住到101年1月才到期...弟弟也说ok?但是弟弟从来都没有出面来谈,都是他老婆代表他出来说..
这方面好显我们有事先录音,但别人要翻脸,大哥也很无奈...如果说到收据的话,弟弟说要给大哥,一份收据证明,
事后也都没有给...包括一些有的没的税金收据...
4.事后所签的让渡协议书也只有写到弟弟以200万的名义买下哥哥的权利而已..就包括土地跟房子
但现在事后弟弟确要把哥哥给赶出去,因为弟弟说哥哥买到房子了,可以搬出去住了..
哥哥就说了,房子都还没有修缮的怎么进去住..弟弟就说一样可以住阿,你们住楼上
楼下可以施工?,哥哥听到后,满脸的无奈..怎么当初说好的跟做的有所不同..
所以在这边小弟我替爸爸发言的就是
1.叔叔所汇的钱只有160万.这是叔叔能够证明可以汇钱的证明
2.因我们住不到101年1月的的时间??所以不知我们可否讨回剩余贷款钱?
3.假如说当初用二兄弟所签的协议书上的金额不足,来追讨的话不知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