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23:56 发表的 : ~~又来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问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说的没错,我的出发点自己看下来,都是实务那方面的认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说一下为什么另一个大大会把他认为正犯吗? 他的想法是什么?他是认定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整个犯罪有操纵支配的能力吗? 他又是如何认定有支配能力的? 谢谢啦~~
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01:43 发表的 : 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这个是要看D的主观吗?主观上如果出于帮助.那上面的说法因该行的通......主观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说跟被抢的人本来就有仇,还真希望你被抢),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实达成犯罪,那....有没有正犯后正犯的问题丫?.......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16 22:04 发表的 [刑总]把风: ABC在抢劫,结果路人D乱入帮忙把风,但D与A那群人并无犯意之联络,D之行为该如何论处? 印象中,Q大认为D应该论正犯;小弟则认为应该是论帮助犯。 首先,排除成立共同正犯的理由很简单,即D与ABC并无犯意之联络(或称共同行为之决意),要件不符。 但有疑问的是,D到底该论正犯还是帮助犯? (补充:这边所谓的正犯,非指共同正犯)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 .......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18 06:10 发表的: 以「浴盆案」来说,行为人主观虽然是帮助他人,但客观上却是实行构成要件之行为, 且重点在于其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有绝对之支配力。回到本题的「把风」上,如认为 把风行为是对犯罪过程无支配力,那么无论把风者主观出于帮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论上都应成立帮助犯;反之,若认为把风对于犯罪过程是有支配力 的,无论把风者主观是为己或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应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说主观并不 重要,而这边所指的主观,即是指「为己或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