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06 20:31 发表的 : 哪一件?以手指强制性交然后地院轻判,后来引出7岁以下视为221的刑庭决议吗?(是不是我记错了,7岁以下=221,真有这么扯?) 这几年相关判决,大多都是地院判的正确,反而刑庭决议问题很大 法官越来越难当了,动不动就要回到侏逻纪
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6-26 22:31 发表的 : 321已公布施行啰熟睡性交225ok,有关误认为老公而性交的部分这里没有诈术的问题。除非小偷跟该女说「我是你老公」而该女真的相信,那才是诈术。老婆误以为是老公而不抵抗,是225。如果小偷误以为该女是看自己帅所以同意性交,那连225都有问题。刑法上并没有诈术性交的条文.....只有诈术使人误为配偶而性交罪。以诈术然后性交,实务上归类于221里的他法,学说归类于225的趁机,而且很难成立。